保留份

保留份又稱“特留財產”、“必繼份”、“特留份”、“義務份”、“必留份”。被繼承人必須依法留給繼承人,不得自由處分的遺產份額。是對被繼承人行使權利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法律限制。源於羅馬法。各國在享有特留份的法定繼承人範圍和特留份的數額上規定不盡相同。如有的國家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份為其應繼份的1/2,或規定兄弟姐妹的特留份為其應繼份的1/3等。

一般說來,特留份的數額與被繼承人的親等不同而相應增減。除法律特別規定外,被繼承人不得剝奪繼承人的特留份。中國繼承法沒有對特留份作明確規定,但卻有近似於特留份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文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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