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辦市人民政府指示、決定在我市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轉由市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部門管理機構、各派出機構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部門管理機構、各派出機構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辦理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況。
(十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制發、保密、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工作。
(十三)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20個正科級機構。
(一)秘書一科(市長辦公室)
負責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財政、審計、監察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及督查工作;負責做好市長主持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市長簽發的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二科
負責辦理和綜合協調公安、司法、信訪、人民防空、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及督查工作;聯繫法院、檢察院、安全局、保山監獄及駐保部隊等單位;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口副市長簽發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秘書三科
負責辦理和綜合協調農業、林業(森林公安)、水利、畜牧獸醫、民政、新農辦、扶貧、殘聯、供銷、農業產業結構和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和督查工作;聯繫氣象、菸草、高黎貢山保山保護局、護林航空等省屬駐保農林水單位;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口副市長簽發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四科
負責辦理和綜合協調商務、旅遊、糧食、檔案、招商、外事、僑務、猴橋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和督查工作;聯繫史志、紅十字、工商行政管理、質檢、海關、檢驗檢疫等單位;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口副市長簽發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秘書五科
負責辦理和綜合協調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文化廣電、衛生、計畫生育、體育、市屬大中專學校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及督查工作;聯繫政協,工商聯、工、青、婦、科協、文聯、社科聯、藥監、省市新聞單位,省駐保院校、科研等部門;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口副市長簽發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秘書六科
負責辦理和綜合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節能減排、研究室、工業園區、國企改革、電力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及督查工作;聯繫民航、郵政、電信、通信、雲南電網保山供電局等省屬駐保單位;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口副市長簽發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秘書七科
負責辦理和綜合協調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統計、移民、地震、政府採購、永昌投資公司等方面的有關文電及督查工作;聯繫人大,國稅、地稅、國家統計局保山調查隊、金融等省屬駐保單位;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對口副市長簽發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和覆核工作;負責做好對口副市長批示事項的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秘書八科
負責辦理對口副市長的工作分工所承擔的職能職責。
(九)綜合科
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分管聯繫部門的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處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及其他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工作和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聯繫和綜合協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各科室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有關會議通知、會務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保山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一院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公用報刊、雜誌和郵件的簽收、分發及收發室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報刊征訂、收發等工作。
(十)總值班室(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工作,及時接收、傳遞處理各類文電,並協調有關單位處置日常值班聯絡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協調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市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有關科室檔案、材料的分發;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編號和登記;受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委託,負責協調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內事活動安排;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議案科
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聯繫辦理市人代會、市政協會涉及需要市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宜;聯繫辦理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向市政協通報情況的有關材料,銜接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列席有關會議;聯繫和溝通市人民政府與市人大、市政協的日常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協送市人民政府的文電、函件;督促檢查指導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部門管理機構、各派出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辦理建議、提案的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政協做好省人大、省政協和市人大、市政協組織的代表、委員在保山的視察及調研活動;負責議案辦理方面的公文處理工作,綜合分析研究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經驗,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反映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的重要情況;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機要文書科
負責文電收發、分發、運轉、公文核稿、文印、清退、銷毀工作和印鑑、檔案管理;負責管理市人民政府機要檔案交換站,組織市直機關機要檔案的交換;負責機要、文印及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黨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總支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負責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各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印章的製作、頒發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十三)信息科
為領導科學決策與巨觀調控提供信息服務;圍繞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領導同志關心的問題,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信息調研,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通過信息渠道促使問題及時得到協調或解決;為政府實施信息引導服務;組織開展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了解和指導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部門管理機構和各縣(區)的政務信息工作,組織信息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市人民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和工作安排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研;編輯《保山政務信息》、《保山動態信息專報》、《保山政情專報》等刊物。負責同經濟類報刊的聯繫和信息交流,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一科
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省級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協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結合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務開展督查檢查。
(十五)督查二科
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辦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項;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項;圍繞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檢查。
(十六)調研科
負責對保山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和重點項目推進以及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研;負責階段性重點工作的調研;負責領導交辦的調研任務。
(十七)組織人事科
負責中共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所安排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核、推薦、評聘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黨務、工青婦、扶貧掛鈎、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的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規劃與套用方案,指導各縣、區電子政務項目實施,推動全市政務信息化建設;負責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技術保障和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樓有關會議的多媒體技術服務;負責辦理上級部門、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科
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和市國動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中低產田地和中低產林改造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中低改辦)
負責全市中低產田地和中低產林改造的實施意見和規劃綱要;負責協調部門、審批計畫、項目評審、招標;負責對全市的項目實施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