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 家、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 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 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 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 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 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參與大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工作。
(七)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建設用地范
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及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規劃條件,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的批後監管工作。行使對建成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指導、督查市轄各縣(市)、白溝新城城鄉規劃 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風景名勝 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保護區等規劃編制,並按許可權組織相關規劃的上報審批;指導全市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 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荒漠化防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 物、植物名錄,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和白洋淀上游規模化林場的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開 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規範全市礦業權出讓,調處重大礦業權爭議、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年度初審,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十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熱勘查評價、開發和保護;按許可權認定並管理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的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 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九)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 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負責組織機關重點工作的督導巡 查、跟蹤問效,落實上級機關督辦事項的反饋。負責承辦本系統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會議的組織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局重點和年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匯報材料,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的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信訪事項並協調辦理。負責信訪案件的複查、覆核和重大信訪事件的督察。負責文電、印鑑、機要、保密、檔案、綜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開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綜合性改革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林業等地方性法規、政府性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性規定及綜合性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錯案及執法過錯追究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協調和配合行政公益訴訟工作。負責政策性諮詢。承擔綜合統計、行業信息統計和內部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等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擬定全市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和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工作辦法。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跨縣(市、區)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政策。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收回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劃撥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全市基準地 價、標定地價、評測土地使用權價格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承擔集約節約用地評價等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全市土地轉用工作。指導確定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各類土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處。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 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臨時用地審查工 作;指導確定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承報國務 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審核。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等工作。
(九)國土空間規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設區市、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 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的制定。負責全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公布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特定地區規劃和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等工作。
(十)城市風貌和古城保護處。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品質與建築設計水平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城市設計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層面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制定。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會同相關政府組織舊城、特定地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認定、申報和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等各類規劃編制、審核、上報等工作。承擔市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詳細規劃處。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修 改,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評估、動態維護和更新工作。負責組織局承擔的特定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詳細規劃層面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制定。負責控制性規劃的五線管理。負責主城區建設項目的前期選址、規劃論證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和有關政策法規對建設項目提出規劃條件。負責規劃數據、測繪資料的更新與管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項工作。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處。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的相關重大技術問題,牽頭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定。負責主城區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專家評議、審定和公示工作。負責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證。負責有關規划行政許可工作的協調、督辦、統計及綜合分析。負責工業項目相關規劃審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市場和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規劃聯合審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村鎮規劃處。指導、監督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工作。負責協調中心城區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等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統計、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十四)市政交通處。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綜合交通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交通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供水、排水、燃氣、電力、信息、供熱、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中心城區道路工程和管線工程規劃條件和方案審查。負責中心城區道路工程和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配合中心城區道路工程核發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跨區域大型基礎設施的前期選址(選線)、方案論證工作。負責跨區域大型建設工程和需 省級以上發改部門批准、備案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核協調工作。
(十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工作。
(十六)地質礦產管理處。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 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組織實施國家、省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規劃、法規、規範和標準。承辦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和出讓、轉讓、延續變更登記工作。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依法調處重大礦業權爭議、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登記、備案、統計、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監 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熱勘查評價、開發和保護,監督地熱開發動態監測。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駐全市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年度檢查初審等工作。
(十七)造林綠化與工程項目管理處(保定市綠化委員會辦 公室)。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退耕還林還草等生物措施 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八)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建設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審核申報以及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濕地管理處。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 作。研究提出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 議,組織擬訂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計 劃,組織實施濕地資源保護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濕地公園及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全市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一)災害預防處(森林草原火災預防處)。承擔地質 災害、森林草原防火的預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地質災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 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局機關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科技與產業發展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學研 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經濟林和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林、花卉發展戰略規劃和指導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旅遊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二十三)地理信息處。擬定全市地理信息發展規劃、計 劃。管理和維護全市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和測量標誌。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基礎測繪成果。負責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組織、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數字城市基礎建設和管理。負責天地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地理國情監測的管理。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承擔測繪資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本行政區範圍內的地圖。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登記、測繪作業證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執法監察處。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形勢研判。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縣(市、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聯繫國家和省自然資源督察或執法機構,組織協調交辦事項落實,配合開展督查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 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建設,組織自然資源 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十五)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專項收入征管及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專項支出、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審計相關工 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選拔培養、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保定市森林公安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屬行政機構,掛保定市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牌子,同時列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保定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機構規格正科級。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市重、特大或其他需要直接承辦的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雪松。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入選第八屆河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名單,入選單位為“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造林綠化與項目管理處”。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3年11月,被授予“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