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審計局

保定市審計局

保定市審計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保定市五四東路366號。

現任保定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習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審計局
  • 外文名:Baoding Audit Bureau
  • 辦公地址:保定市五四東路366號 
  • 現任領導:李習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畫,審批、調整下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制定審計內容的標準和規範;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保定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政府及各類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委、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審理處、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財政審計一處、財政審計二處、農業農村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金融審計處、企業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一處、經濟責任審計二處、行政事業審計處、審計整改監督處、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處、計算機審計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以及3個派出審計處。

現任領導

保定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習謙
保定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范國慶、陳仕強、安清林
保定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敏
保定市審計局副調研員:張建波、蘇海彬、趙衛軍
保定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劉栓喬
保定市審計局總經濟師:王世良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保定市五四東路366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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