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滿城區審計局

保定市滿城區審計局

保定市滿城區審計局是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滿城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保定市滿城區政府西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計畫,審核、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制定審計內容的標準和規範;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保定市滿城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區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1.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對中央、省、市財政安排我區的項目投資進行審計監督,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8.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9.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及依法屬於區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跟蹤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審計署、省和市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中共保定市滿城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流轉、會務、督辦、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承擔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負責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管理審計網站。承擔區人大代表建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人事、勞資工作、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
負責歸集法律知識、政策規定,監督各業務股室政策法規運用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整局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度審計項目進度。負責審計統計,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審理各股室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保證審計結果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蒐集整理審計信息、審計數據實現資源共享,組織各業務股室的法律政策培訓與指導。
(二)財政審計股。負責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起草審計局向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結果報告,為區政府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計機關對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供有關資料。負責對鄉、鎮政府的財政決算及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區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境內外資產、負債、損益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審計;行使區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能;負責由上級審計部門統一組織開展的對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及國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四)綜合審計股。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負責組織國家、省市和區投資及以區投資為主和區融資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決算審計、跟蹤審計;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職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組織對全區鄉、鎮、辦正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區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區屬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和履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主管部門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收支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獻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現任領導

局長:劉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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