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是為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解決惡犬傷人、犬吠擾民、犬只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等日益突出的問題,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提出的意見。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
保市政〔2014〕35號
保定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解決惡犬傷人、犬吠擾民、犬只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等日益突出的問題,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加強養犬管理,是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體現社會文明的一項重要工作。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社會穩定、建設高品位文化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養犬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市民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機制。市政府統一領導,由市公安局牽頭,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物價、城管執法、畜牧、衛生、工商等部門參加,成立全市養犬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協調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情況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養犬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涉及多個部門或具有共性的問題,應及時提請協調小組研究解決。
二、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實現市區養犬工作規範化、管理常態化,社會和諧文明發展,人民民眾滿意的總體目標。公安部門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建立養犬登記辦證年檢等工作機制,查處違反養犬管理的行為,抓捕、留滯、檢查、處置無主犬、違規犬,捕殺狂犬、野犬,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養犬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物價部門負責對養犬管理有關收費標準的審批;各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因養犬活動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查處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規養犬行為;畜牧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只的免疫、檢疫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公安部門捕獲、留滯的犬只進行檢疫,對發現患有危害人體健康疫病且不宜救治的犬只及公安部門和養犬人移交的犬屍進行無害化處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種、傷口的處置和病人的診治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對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指導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水平。
市養犬管理主管部門要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養犬管理工作實際,學習借鑑外地先進管理經驗,突出便民服務,完善管理流程,實現管理機制高效運轉。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養犬管理的經費投入,配合主管部門加大科技投入,推動養犬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四、強化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把宣傳、教育、引導作為加強養犬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基層組織工作優勢,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物業以及愛犬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採用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電視台、報刊、網際網路等宣傳途徑,加大對違規養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與免疫、被犬咬傷後的處理等知識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民眾充分認識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嚴重危害,提高民眾文明規範養犬的自覺性,發動民眾積極舉報違章養犬行為,自覺參與養犬監督管理,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良好氛圍。在管理和執法工作中,要把原則性和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採取“先教育、後處罰,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辦法,體現人性化管理,努力實現政府管理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白溝新城管委會,應參照本意見,制定當地養犬管理工作具體意見。
附屬檔案:1.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2.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工作方案
3.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宣傳標語
2014年4月27日
附屬檔案1
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規範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從5月1日起至8月15日在市區範圍內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務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實施細則》,重點整治飼養大型、烈性禁養犬種,犬只不免疫、不登記、攜犬外出不戴嘴套、不牽犬鏈、不清理犬只糞便以及犬只擾民、惡犬傷人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規範養犬,文明養犬,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市區社會秩序和公共衛生,改善市容環境,營造和諧文明的社會氛圍。
二、組織領導
為開展好專項行動,成立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潘靜蘇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董俊傑市政府副秘書長
安增奇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成員:戴紅衛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佟起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賈志清市畜牧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李光平市衛生局黨委副書記
宋建新市工商局副調研員
崔志紅市物價局副局長
谷俊傑南市區常務副區長
張墀北市區副區長
柏紀偉新市區常務副區長
高金三高新區黨工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區域
保定市市區,重點整治市區二環以內的區域以及二環以外設立居委會的區域。
四、步驟措施
(一)宣傳摸底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利用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發布專題公告、滾動播放《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採取設立舉報電話、宣傳車巡邏廣播、派發宣傳單、社區設定宣傳欄、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廣泛宣傳此次行動的目的、意義和重點整治內容,大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回響、人民民眾主動參與、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氛圍,督促養犬人自覺登記辦牌,依法依規文明養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職責分工,開展全方位、不間斷的養犬管理大排查,對養犬人、犬種和免疫情況要逐一摸底、排查、核實、登記備案,確保全面準確,不留死角,為下一步開展集中整治打好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在前段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利用三個月時間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公安機關要集中開展養犬登記辦牌工作,科學統籌時間,妥善分配資源,防止登記人員過於集中而引發的秩序混亂等問題;要組建專業捕犬隊伍,全天候對市區進行巡查,嚴厲查處違規養犬行為,抓捕、留滯無主犬、違規犬,對發現的狂犬、野犬要堅決捕殺,消除隱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對因養犬活動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查處。畜牧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好免疫關,對養犬人主動送交的犬只進行免疫,對公安機關捕獲、留滯的犬只進行檢疫,對發現患有危害人體健康疫病且不宜救治的犬只及公安機關和養犬人移交的犬屍進行無害化處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保障人用狂犬疫苗的接種、傷口的處置和病人的診治。工商和畜牧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市區內的犬只交易市場、犬只飼養場作為清理整治重點,按照《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遷出或取締。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指導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與養犬人簽訂《養犬人義務保證書》,積極推進文明養犬。
(三)鞏固規範階段(8月1日至8月15日)。組織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提煉推廣,同時進一步鞏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規範養犬、文明養犬的長效工作機制,把規範養犬管理列為政府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防止市區犬患問題出現反彈。
五、工作重點
(一)整治狂犬、野犬、無主犬。對發現的狂犬、野犬要堅決捕殺,對無主犬、走失犬要捕獲並送至留滯檢查所留滯。由市公安局負責。
(二)整治個人違規養犬。對個人飼養禁養犬的,要限期整改;對犬齡在6個月以上但未進行免疫的,要強制進行免疫;對飼養準養犬但未辦理登記的,要督促其辦理登記手續;對在溜犬中不按規定佩戴嘴套、束犬鏈和在禁止區域溜犬的進行批評教育並勸返;對不清理犬只糞便、縱容犬只擾民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市公安局牽頭,市農業局(畜牧水產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治單位違規養犬。對未按規定設定犬籠、犬舍等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誌的,要限期整改;對不為犬只辦理登記的,要督促其辦理登記手續;對在單位以外區域溜禁養犬的,要批評教育並勸返。由市公安局牽頭,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整治犬只交易市場、飼養場。集中清查二環以內各類市場和飼養場,對發現存在犬類交易行為的,一律予以遷走或取締,對犬只飼養場一律予以取締;對二環以外的花鳥魚蟲市場進行清查,按照免疫準入制度要求,將犬齡在6個月以上未進行免疫的犬只清除出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攤主進行處罰。由市工商局、市農業局(畜牧水產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加強和規範養犬管理工作,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改善城市環境,促進文明和諧。各單位要迅速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真抓實幹,打開我市養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線,務求實效。要抓住底數摸排和執法管理兩條主線,有機結合,相互推進。對違法違規養犬行為要堅決予以整治處理,徹底打消違法違規養犬人員的僥倖心理,扭轉我市養犬管理工作的被動局面,實現人民民眾滿意的目標。
(三)嚴格履職,講究方法。對民眾舉報要及時受理,做好記錄、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搪塞、消極不作為。在處理具體問題上,要以批評教育、勸返、限期改正為主,處罰為輔,靈活運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杜絕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
(四)完善機制,規範管理。堅持便民服務宗旨,結合以往工作經驗,借鑑先進管理模式,從我市實際出發,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學規範、高效運轉、便於操作、效果顯著的市區養犬管理長效機制,實現規範養犬、文明養犬常態化,促進社會和諧文明。
附屬檔案2
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
專項行動宣傳工作方案
根據《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總體安排,自5月1日至5月31日在市區範圍內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宣傳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務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集中宣傳發動,形成強大輿論聲勢,迅速掀起專項行動高潮,最大限度使廣大民眾了解養犬規定,舉報違規行為,督促養犬人自覺登記辦牌,按制度養犬,大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回響、市民主動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宣傳內容
(一)《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實施細則》;
(二)《保定市市區禁養犬種名錄》;
(三)《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開信》;
(四)犬只免疫、注射電子晶片寵物醫院名錄;
(五)養犬登記站、犬只留滯檢查所地址;
(六)犬只免疫、登記、年檢、註銷程式;
(七)留檢所犬只認養程式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社會宣傳。
1.懸掛條幅標語。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在本轄區內下列區域醒目位置懸掛條幅標語:(1)各主要路口、主要街道和出入二環的主要道路;(2)各街道辦事處、居民小區;(3)公園、廣場、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4)沿街商鋪;(5)犬只交易場所。
2.播發電子標語。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在本轄區內設有LED顯示屏的區域和小區閱報欄,滾動播發電子標語。
3.張貼、發放宣傳材料。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印製《“文明養犬”明白紙》、《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開信》等宣傳材料,在市區範圍廣泛進行張貼、發放。
4.製作視頻宣傳短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製作專門的視頻宣傳短片,並協調市人大、萬博廣場、商業大廈、婦幼保健院、省監獄路口5個顯示屏不間斷播放。
5.設立養犬宣傳專欄。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協調物業管理部門,在設有閱報欄和公示欄的小區內設定“文明養犬”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海報。
(二)強化媒體宣傳。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保定電視台、保定電台開設“文明養犬”專題專欄,發布工作動態和行動成果,做到報紙有訊息、廣播有聲音、電視有圖像,形成規模效應。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要結合工作實際,主動與各級新聞媒體聯繫,積極組稿投送,擴大宣傳效果。
(三)組織集中宣傳。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適時開展一次“集中宣傳日”活動,組織公安、畜牧、衛生、城管、工商等部門,在人民廣場、軍校廣場、總督署廣場、濱河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問詢台,接受民眾諮詢,擺放宣傳展板,開展集中宣傳。同時,邀請新聞媒體深入現場採訪,進行全面報導。
(四)開展巡迴宣傳。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出動一輛影音宣傳車(配備LED顯示屏,安裝擴音喇叭),廣播宣傳錄音,滾動播發宣傳標語。在市區主幹道,進行流動宣傳;在重點區域、場所,進行駐點宣傳。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宣傳發動工作做得是否紮實到位,是我市市區養犬管理工作能否順利實施、深入推進的關鍵所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門人員,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攻勢,營造濃厚氛圍。
(二)明確責任,強化督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各項宣傳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到位,責任到人,確保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有聲勢、有影響、有效果。市政府將組成專門督導組進行不間斷督導檢查,對宣傳氛圍不濃、工作措施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立即整改。
(三)靈通信息,及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注意蒐集整理影像資料、撰寫相關文字材料,積極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主動向各級新聞媒體投送。在宣傳發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要及時報告,統籌解決,力求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附屬檔案3
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
專項行動宣傳標語
1.遵守社會公德,依法文明養犬。
2.嚴格規範犬類管理,樹立文明城市形象。
3.為了公眾健康,請您文明養犬。
4.依法文明養犬,預防疾病傳播。
5.依規養犬,不養禁養犬。
6.養犬要文明,遛狗拴狗鏈,糞便要清理。
7.認真貫徹養犬規定,共建美好和諧家園。
8.規範養犬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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