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1年保定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1-10-28
  • 發布單位保定市政府
  • 發布文號:保市政辦8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公安國安
保市政辦8號
保定市政府
2011-10-28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2007年以來,我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原勞動保障部、原交通部《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06〕59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在全省徵召契約制消防隊員的批覆》(冀政函〔2006〕160號)精神,採取有力措施,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組建現役與專職消防隊員混編消防隊(以下稱公安消防專職隊)23個,現有消防專職隊員325人,消防文職人員155人,已成為我市撲救各類火災、處置搶險救援事故、搶救遇險被困民眾的重要應急救援力量,為減少人員傷亡、保衛經濟建設、維護公共消防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實踐證明,發展公安消防專職隊伍,是彌補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徑,是完善消防力量體系的創新舉措。但是,在其建設發展過程中,也逐步暴露出隊伍管理、工資待遇、經費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公安消防專職隊伍的穩定發展。一是消防專職隊員工資標準低,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滅火救援任務和超長工作時間極不適應,人員流失嚴重,影響隊伍穩定;二是表彰獎勵、傷殘撫恤、黨團關係、安置措施等方面尚未健全機制,影響消防隊員的積極性;三是隊伍機制不健全,人員、裝備、業務經費等保障不足,影響戰鬥力的生成。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戰略部署,按照公安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中華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和河北省公安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消防專職隊員離隊安置和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11〕209號)精神,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實現消防安全惠及人民民眾的目標,現就加強我市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消防力量的發展是消防事業的根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特別是公安消防專職隊伍作為承擔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任務的社會公益組織,履行著公共安全服務職能,是當前我市消防力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建設一支精幹、穩定、高效、戰鬥力強的消防隊伍作為當前保障社會消防安全的主要內容,把握髮展機遇,堅持機制創新,推進專職消防隊伍持續健康發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公安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領導,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明確有關部門的建設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市政府將各縣(市、區)公安消防隊伍建設和發展納入領導幹部考核目標責任制,公安、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制定促進和支持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的政策,共同促進發展。
二、切實加強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
(一)建設標準。市本級和縣級城市的公安消防專職隊,其消防車輛、器材、消防人員防護裝備標準等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2006〕42號)中相應需求類別標準執行。縣級城市消防專職隊員不少於30人,市本級消防專職隊員不少於50人。
(二)發展消防文職人員隊伍。要公開招考、擇優選用具有相關專業技能等級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充實消防文職人員隊伍,用於消防宣傳、社會培訓、檔案管理、視窗受理服務等輔助性工作崗位和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市本級招錄消防文職人員42名,縣級消防部門招錄消防文職人員數量,涿州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國市、白溝新城各9名;其它縣(市)各7名。
(三)勞動關係。縣(市、區)級公安消防專職隊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管理,實行24小時執勤制度。社會人力資源單位可開設消防員專業課程,吸引社會青年參加學習,成績合格的招收為消防專職人員。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法》、《勞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與消防專職隊員、消防文職人員簽訂勞動契約,明確勞動契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等內容。
(四)積極推行職業等級資格制度。將消防職業技能等級作為招聘錄用人員和實施崗位等級工資制以及定級、晉級、任職、續聘的主要依據。消防專職人員等級定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次,試用期滿取得初級資質的,予以錄用,簽訂第一期3年契約,擔任普通消防戰鬥員、普通消防車駕駛員;任期內取得中級資質的可續簽第二期3年契約,擔任正副班長、特種消防車駕駛員、特勤戰鬥員;在第二期內取得高級資質的,續簽第三期4年契約,擔任代理隊長、分隊長、特勤班長、特種消防車駕駛員等職務。市級消防部門應根據執勤需要,分崗位、分層次制定編制計畫,按照定期考核,優勝劣汰,擇優晉級,高危高酬的原則,實行循環淘汰制,契約期滿後,每期淘汰三分之一,並及時招錄補充,建立骨幹隊伍梯次庫。
三、公安消防專職隊伍建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納入政府人事計畫統一管理。公安消防專職人員全部納入政府人事計畫管理,由市公安消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具體的徵召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錄。
(二)落實經費保障
1、業務經費。當地人民政府應對公安消防專職隊的業務經費予以保障,以省財政廳、公安廳《關於制發全省設區市級和縣級消防部隊業務經費保障指導標準的通知》(冀財行〔2008〕3號)中的經費保障標準為基礎,充分考慮消防工作性質和高危行業特點,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按照不低於下列標準執行:
市本級保障標準4.1萬元/人·年。
縣(市、區)第一檔保障標準4萬元/人·年,共7個:涿州市、高碑店市、新市區、南市區、北市區、高新區、白溝新城。
縣(市)第二檔保障標準3.5萬元/人·年,共2個:定州市、淶源縣。
縣(市)第三檔保障標準3萬元/人·年,共18個:滿城縣、清苑縣、淶水縣、阜平縣、徐水縣、定興縣、唐縣、高陽縣、容城縣、望都縣、安新縣、易縣、曲陽縣、蠡縣、順平縣、博野縣、雄縣、安國市。
其它項目經費,本著“科學規劃、突出重點、不斷完善”
的原則,由財政部門給予保障。
2、工資待遇。消防專職人員工資待遇總體上要不低於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實行累進制,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並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按照“優、良、中、可、差”五個等級,逐人逐年確定工資標準。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消防行業工作特點,為消防專職人員發放一定的高危補助。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市財政部門和市消防部門制定。
3、生活待遇。公安消防專職人員一伙食、住宿和服裝費用享受義務兵標準,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財政撥付。
各地政府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確保將公安消防專職隊業務經費、人員工資和生活待遇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每年按標準劃撥消防部門單獨列支,逐年遞增,並保證專款專用,確保其生活待遇與其所從事的高危險、大強度的工作性質相適應,使其成為廣大優秀社會青年嚮往的工作崗位。
(三)落實社會保險待遇。消防專職隊員和消防文職人員的社會保險標準由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市消防部門確定。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類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享受相應待遇。各地要參照現役消防隊員標準為消防專職隊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以增強消防專職隊伍的社會吸引力。
(四)落實傷殘撫恤待遇。公安消防部門應當組織消防專職隊員和消防文職人員參加崗前、在崗、離崗、應急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記錄。消防專職隊員和消防文職人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戰鬥或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及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落實各項工傷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加強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建設。各地人民政府應當協調當地組織部門建立公安消防專職隊的黨、團組織,加強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積極發展優秀的消防專職隊員、消防文職人員加入中國共產黨、共產主義青年團。公安消防專職隊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消防專職隊員和消防文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建立激勵機制。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專職隊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監管、考核、獎懲工作機制,對在防火、滅火、搶險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集體及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與現役官兵同等的表彰獎勵。凡任期考核成績不合格的消防專職人員契約即行終止,返回所在地的勞務派遣機構,後續工作由原勞務派遣機構負責。
(七)加強離隊安置工作。鼓勵和支持消防專職隊員和消防文職人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為隊員離隊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在消防部隊工作兩個任期以上(即6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成績均為優秀的消防專職人員(所占比例不超過該單位專職人員總數的10%),結合自身具備防、滅火等職業技能的特點,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優先向企業、事業單位安置工作。在消防部隊連續工作滿10年的,契約期滿後,未再就業的,仍由其原勞務派遣機構予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繳納年限根據個人契約期間的工作表現和考核結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劃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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