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國債

保值國債是中國在 “治理整頓”期間由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行的一種利率浮動加保值貼補率的國家債券。1989年和1990年發行了兩期,總計124. 8億元。其中,1989年發行87. 43億元,發行對象為城市居民、個體工商業戶、各種基金會、保險公司以及有條件的工商企業,償還期限為3年,利率隨人民銀行規定的3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浮動,加保值貼補率,外加1個百分點。

保值國債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票面額分為20元、50元和100元三種,自購買之日起計算,3年期滿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未到期不兌付,逾期不加計利息; 不記名,不掛失,可以向銀行抵押,也可以在國家指定的場所轉讓;個人購買的,其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保值國債發行完畢後,即可交易轉讓,1990年的市場交易量為10. 9億元,1991年為30. 3億元。保值國債和特種國債都是 “治理整頓” 期間由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國家債券,但二者有明顯區別: 保值國債是既有利息又有保值補貼的債券,而特種國債只有較高的利息收入; 保值國債發售完畢後即可交易和轉讓,而特種國債則不能交易和轉讓; 保值國債只對個人的利息收入免徵調節稅,而特種國債則對個人和單位的利息收入全部免徵調節稅和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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