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體字,是指各個時期與字書上寫法不合的主要流行於民間的通俗字型。
漢字發展到篆文,經過全面整理,字的偏旁構成已基本固定;由篆文變為隸書,再變為楷書,偏旁的形態又進一步確定;這樣,字的寫法就有了規範。合乎規範的字就是正體字或正字,不合規範的字就是俗體字或俗字。
和正體字比較起來,俗體字的特點是改變筆畫或更換偏旁,也有少數是另造的。由於很多俗體字比正體字筆畫少,套用方便,所以千百年來流傳不斷。其中一些在漢字簡化時被作為簡體字取代了原有的繁體字。比如:/寶、 /體、/墳、H/僅、 /進、 /積等。
俗體字在歷代碑帖里很多,在六朝時的一些碑刻就有不少,到隋唐時更加增多,以至影響到著名的書法家。如唐代歐陽詢和顏真卿的書法作品裡就有很多俗體字: /流、 /景、 /明、 /損、 /珍、 /脫等。
宋元以後的戲曲小說刻板里,也經常套用一些俗體字,其中很多字一直到現在還在套用。
1955年《漢字簡化方案》頒布,將一部分俗體字定為正體,同時廢除了一大批俗體字,對漢字的規範起了積極的作用。這樣,俗體字在正式場合露面的機會就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