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地方自治運動

俄國地方自治運動,俄國地方自治機構的設立與活動(1864~191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國地方自治運動
  • 發生時期:1864~1918年
歷史
1861年俄國農奴制度被廢除後,沙皇政府繼續推行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
1864年1月,亞歷山大二世頒布法令,決定在省和縣建立地方自治機構——省、縣自治會議及其執行機關自治局。縣自治會議議員幾乎都由當地居民(分為土地所有者、市民和農民3個選民團)選舉產生。省議員則從縣議員中選出。
1870年6月,亞歷山大二世又批准《城市章程》,決定建立城市自治機構——城市杜馬及其執行機關執行局。俄國地方自治機構是根據沙皇法令建立的,從一開始就是政府的附庸,但也進行了眾多的地方自治活動和爭取民主的鬥爭。它的發展演變大體經歷了4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864~1905年,是地方自治機構建立和初步完善階段。
到19世紀末,歐俄34個省建立了地方自治機構。它們在教育、衛生和經濟領域內進行了大量工作:創建學校和圖書館,開展醫療衛生工作,促進農業發展,改善畜牧業,保護手工業,建立現代的交通和郵電事業,實行社會救濟和防火保險等。
第二階段是1905~1917年俄國二月革命期間,是地方自治運動介入政治生活並取得成績的階段。這一時期,地方自治機構被自由派活動家所控制。他們積極開展爭取立憲活動,並藉助人民革命的壓力,迫使沙皇同意召開國家杜馬。這以後,地方自治機構又回到昔日的政府附庸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成立了地方自治的全國性組織——全俄地方自治和城市聯合會,積極參加了為戰爭提供服務的活動。
第三階段是1917年2~11月,是地方自治機構最“輝煌”的階段。全俄地方自治和城市聯合會主席G.Ye.李沃夫出任臨時政府總理。臨時政府把地方自治機構推廣到全國各地,並建立鄉地方自治機構,形成省、縣、鄉三級地方自治制度。同時,省、縣地方自治局主席分別擔任政府在省、縣分支機構——特別委員會的委員,既享有地方行政權,又主持地方自治局工作。
第四階段是1917年11月至1918年6月,是消亡階段。十月革命勝利後,一切政權歸蘇維埃。地方自治機構多同蘇維埃對立。1918年6月,地方自治人民委員部被取消,地方自治機構最終被取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