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罪

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罪

《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罪》是2003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蘇長青,陰建峰。

基本介紹

  • 書名: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罪
  • 作者:蘇長青,陰建峰
  • ISBN:9787810872133
  • 頁數:556頁
  • 定價:¥35.00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2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蘇長青 男,1955年生,北京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副研究員。主要著作《新刑法導論》等多部,在《司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

內容簡介

現代化的國家是法治國柬。現代文明的社會是法治社會。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基本治國方略的確立及其貫徹,對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至關重要。毋庸置疑,現代刑事法治在現代化法治國家中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而刑事法律學科也相應地為國家所重視,成為公認的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發展、繁榮最為顯著的主要法學學科領域之一,並被首批納入建設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之規劃。在新世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刑事法學需要進一步發展與完善,以更為充分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律學科為研究領域的國家重點學術研究機構,系19四年12月首批建立的15個教育部黃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學科的部分專家學者為專職研究人員,同時聘請國內外一些知名刑事法專家學者作為兼職研究人員。中心主任為著名中青年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中心執行主任為知名中青年刑法學者盧建平教授,中心副主任為扣名中青年刑事法學者何家弘、甄貞、鄭定、黃京平教授,中心顧問為著名刑法學家高銘喧教授暨中央政法機關幾位專家型領導。在學術研究範圍和布局上, 中心以作為國家重點學科的刑法學科為龍頭,涵益古今中外刑事法學之主要學科和研究領域。中心下設四個研究機構和研究方向:第一研究室以中國刑法為研究方向;第二研究室以刑事訴訟法暨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為研究方向;第三研究室以中外刑事法律史為研究方向;國際刑法研究所以外國刑法與國際刑法為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學相關學科的有機結合和研究隊伍的合理組合,乃是中、七鮮明的優勢互補之特色。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心應當是具有明顯科研優勢和特色的國家級刑事法律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井經過努力使整體科研水平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刑事法學學術界亦享有較高聲譽。為達此目標和地位,中心要以學術研究為核心,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實行全面開放,注重高層次人才培養,加強學術交流,引導和促進刑事法律學科的發展與完善,努力建成全國一流的、名副其實的刑事法律科學領域的重點研究基地。
“刑事法律科學文庫”是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主要系列著作項目,計畫出版國內外刑事法律與刑事法學方面 (包括刑法、犯罩學、刑事執行法學、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刑事法律史等領域)的有新意、有漢度、有分量的著作與譯作,著譯者以本中心專積、兼職研究人員為主,並向國內外專家學者開放。旨在繁榮、深化扣並拓刑事法學領域的學術研究,積累刑事法學方面的學術成果,為捷高我國刑事法學的研究水平作出積極的貢獻。

目錄

上篇 侵犯公民民主權權利罪
第一章 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概述
一、公民民主權利概述
二、我國公民民主權利的廣泛性和真實性
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和法律對公民民主權利的最具體、最有力保障
四、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及其構成特徵
五、新舊刑法典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之立法比較
第二章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概述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構成特徵
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司法認定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刑罰適用
第三章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一、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概述
二、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構成特徵
三、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司法認定
四、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刑罰適用
第四章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一、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概述
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構成特徵
三、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司法認定
四、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刑罰適用
第五章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一、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概述
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構成特徵
三、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司法認定
四、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刑罰適用
第六章 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概述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構成特徵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司法認定
四、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刑罰適用
第七章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概述
二、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構成特徵
三、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司法認定
四、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刑罰適用
第八章 報復陷害罪
一、報復陷害罪概述
二、報復陷害罪的構成特徵
三、報復陷害罪的司法認定
四、報復陷害罪的刑罰適用
第九章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一、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概述
二、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構成特徵
三、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司法認定
四、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刑罰適用
第十章 破壞選舉罪
一、破壞選舉罪概述
二、破壞選舉罪的構成特徵
三、破壞選舉罪的司法認定
四、破壞選舉罪的刑罰適用
下篇 妨害婚姻家庭罪
第十一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概述
第十二章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十三章 重婚罪
第十四章 破壞軍婚罪
第十五章 虐待罪
第十六章 遺棄罪
第十七章 拐騙兒童罪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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