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作用是自居作用的表現形式。指具有不同角色地位的雙方中,從屬的一方依賴於有支配權的一方,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從對方的認可中取得派生地位,並期望以後能有對方那樣的身份。如在早期的親子關係中,兒童以一種情緒上的依賴感認同於自己的父母,追隨和仿效父母,以父母的言行為榜樣, 從父母的喜愛中產生自身的價值觀與自尊心,以期將來成為父母那樣的人。與此相反的是“非依附作用”。
如兒童比較自信、自負和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不願充當依附角色,或由於遭父母的嫌棄,希望能憑自己的能力或成就贏得相對獨立的地位,並從中產生自己的價值觀和自尊心。他們有時仿效父母或長者,是將其看作趕超的榜樣,作為今後獲得父母地位的手段。奧蘇伯爾和柯克的研究表明,在人格早期發展中形成的依附性兒童和非依附性兒童,在後來的學習環境中表現出許多不同的心理特點。前者不僅顯示出較低水平的成就動機,且其欲獲得派生地位的附屬內驅力成分在青年期仍占主導地位; 後者有較高水平的成就動機,自我提高的內驅力成分占主導地位,獨立性強, 能吃苦耐勞。此外,依附性兒童在人際關係中也往往甘居依附地位,在此基礎上接受某種價值觀後,便難於學習新的價值觀;而非依附性兒童一般不輕易接受權威人物的意見,只有當看到某些價值觀念同自我提高的總目標一致時才會接受。教師在同這兩類兒童打交道時,要採取不同的方式。依附性學生常會把教師當作父母來對待,從而在融洽的人際關係中學得較好,但教師應警惕其過分順從自己的指示和期待,防止其從屬性、依賴性的發展。非依附性兒童對權威或任務易產生抵制,教師的讚許應以其成就為標準,切忌過多要求或強制命令,否則會引起牴觸情緒或增加其焦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