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蘭縣統計局
- 局長:馮越洋
- 副局長:葛 海
- 屬於: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馮越洋 局長 主持縣統計局全面工作;
葛 海 副局長 協助局長聯繫依蘭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主抓統計局業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國民經濟核算、綜合、固定資產投資(含建築業、房地產業)、農村住戶調查、統計信息、統計執法、統計培訓、農業、工業能源交通、貿易、人口社會、城鎮住戶調查、物價調查、統計監測、普查中心。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統計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承擔區域統計職責,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指導全縣專業統計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貫徹國家、省、市和縣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經濟、人口、農業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R&D資源清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經濟社會專項調查。
(四)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礎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蒐集、整理、提供省內有關縣(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縣進行對比分析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五)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規範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六)負責依法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七)負責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的管理。
(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傳遞、反饋及文秘工作;負責機關檔案、資料、史志、保密、信訪、後勤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內工作目標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事項的落實和局領導公務活動的協調和組織安排;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管理;承擔本系統經常性的幹部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職稱、計畫生育及信訪管理等工作;負責草擬和修改全縣性統計規章制度,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負責指導全縣城鄉統計法規網路的建立;貫徹國家統一制定的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制定本縣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制度;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及報表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統計調查單位的登記工作並對調查單位名錄庫進行管理和維護;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統計報表及有關業務工作。
(二)綜合一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決策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供主要經濟指標數據;組織指導全縣統計調研分析工作,對發布的統計信息和分析資料進行審查;負責統計年鑑的編輯、印刷、出版發行工作;承辦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開展巨觀經濟監測和評估工作;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的統計分析;開展國際統計及ICP國際比較項目統計;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進行總供給總需求測算;組織指導財政、稅收、金融、保險、證券統計;編制財政、金融、保險、證券月報;收集整理第三產業資料;對國家、集體(企業)、個人三者分配情況進行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以及有關社會經濟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負責組織投入產出調查及分析套用工作;綜合匯總上報非國有經濟統計數據。
(三)綜合二股
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林、牧、副、漁)、農村社會、農場和綠色食品產業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質量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林業、畜牧業、水產、水利、農機、土地、氣象等部門及鄉鎮企業等方面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抽樣調查工作;對農村經濟運行開展定期監測、預報,並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對外投資統計調查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經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對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貿、外經、旅遊等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監測、預報商品流通市場運行狀況;組織指導外資、外匯管理、稅務、工商、對外經濟合作、旅遊等部門的統計工作;綜合匯總上報有關外經的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勞動、社會與科技、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工資以及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的調查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R&D清查工作;對有關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工業和科技信息化、文體、教育、衛生、公安、檢察、司法、廣播電視、交通運輸、郵電業等部門的統計工作及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高新技術產業、郵電行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工業經濟運行的定期監測、預報及工業、高新技術產業、交通運輸、郵電行業巨觀經濟調研分析;負責組織年度人口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勞動工資聯合審核;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及建築施工行業企業的統計調查數據;組織指導房地產、城市住宅、城區建設開發和公用事業等部門及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投資和建築業的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