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發展和改革局

來鳳縣發展和改革局

來鳳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隸屬於來鳳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和我縣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縣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在我縣的實施,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來鳳縣)建設以及全縣醫改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依法規範價格行為和價格形成機制。
(十五)依法組織開展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到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全縣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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