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 常工作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11 個
- 行政編制: 41 名
簡介
( 一) 加強應急工作, 負責組織、 指導、 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主要職責
( 十四)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 清理、 備案、 解釋工作。
內設機構
( 一)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總值班室)
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負責組織、 指導、 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 應急處理、 應急保障、 應急援助等應對工作。 負責辦公室機關政務工作協調; 負責辦公室機關年度工作計畫、 總結及相關目 標責任制管理; 負責政府常務會議、 縣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收集; 協調民眾來信來訪;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上級來文的收發、 傳閱、 分辦工作, 負責縣內各部門請示、報告的登記、 傳閱、 分辦工作, 制發外送所有政府、 政府辦的檔案,負責保密、 印鑑和檔案管理; 組織、 草擬、 審核、 校對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 義制發的檔案; 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政府常務會議、 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 組織撰寫縣政府的各種報告, 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報告和講話材料, 向上級的請示和匯報材料; 負責組織開展政務調研活動, 組織政府領導交辦的各種重大綜合性調研活動, 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做好政府領導對各種調研材料的交辦批示、 落實的反饋工作, 管理、 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巨觀發展改革、 財稅、 金融、 保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 監察、 編制、 統計、 物價、 法制、 信訪、 綜合招投標( 政府採購)、 機關事務管理、 史志、 糾風等方面的文電、 會務、 協調、督辦和調研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城鎮建設、 國土資源管理、 環境保護、 人民防空、 房產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文電、 會務、 協調、 督辦和調研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農業、 農村、 水利、 水產、 水電開發、 防汛抗旱、 扶貧開發及老區建設、 林業、 畜牧、 菸葉生產、 交通運輸、 民政、 移民等方面的文電、 會務、 協調、 督辦和調研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公安司法、 兵役、 教育、 科技、 文化、 體育、 新聞出版、文物、 衛生、 民族宗教、 廣播電視電影、 人口 和計畫生育、 對口 幫扶等方面的文電、 會務、 協調、 督辦和調研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人大的議案建議和政協的提案以及政府和上級的交辦件、轉辦件、 批辦批示件;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辦公室車輛管理、 財務和各種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負責辦公室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老幹部、 工會、 婦女等方面的工作; 負責聯繫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設機構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 對外掛來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協調縣內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 法規、 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 承辦以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承辦縣政府的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參與縣政府的重大決策、 重大民事( 含經濟, 下同) 行為和行政行為的法律論證並提供法律意見。 代理縣政府參與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 參與縣政府招商引 資、 項目 投資、 政府採購等契約( 協定) 談判和其他經濟貿易談判, 草擬、 修改、 審查以縣政府名 義簽訂的契約( 協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檔案。 組織或參與法律、 法規、 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實施工作。 承擔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 對外掛來鳳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 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 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研究制定全縣發展和利用本地資本市場的政策、 規劃和措施; 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上市工作; 為政府性融資和中小企業融資搞好協調和服務。
貫徹執行中央外事、 僑務、 引 智、 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利用對外交往渠道, 為本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涉外事項和對外交往事宜; 負責處理全縣涉僑、涉港澳事宜,依法維護歸僑、 僑眷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