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國土資源局是來鳳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來鳳縣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Laifeng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職責:落實土地管理制度
- 內設機構: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24 號)和《中共來鳳縣委、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來發〔2010〕6 號)精神,設立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來鳳縣地震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和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核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擬訂縣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專項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承擔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
保護規劃的編制。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發證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雅拒、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和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核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擬訂縣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專項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承擔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
保護規劃的編制。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發證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雅拒、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
(五)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與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六)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礦棗符嬸轎業權評估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資源勘查。
(七)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境台腳。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和評價工作,負責開展各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調查並指導突發地質災害贈頌蜜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九)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的行政管理,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和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指導所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負責地價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礦棗符嬸轎業權評估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資源勘查。
(七)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境台腳。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和評價工作,負責開展各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調查並指導突發地質災害贈頌蜜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九)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的行政管理,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和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指導所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負責地價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十二)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樂促漿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匙盛辨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戀櫃習府組織對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衛、後勤管理、接待及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
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股
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研究及調控監測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樂促漿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匙盛辨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戀櫃習府組織對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衛、後勤管理、接待及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
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股
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研究及調控監測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三)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股
承擔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檢驗檢測等。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國土資源局的協同審批,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承擔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檢驗檢測等。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國土資源局的協同審批,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四)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股
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參與調處鄉鎮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職責。
(五)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六)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征地利用股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監督全縣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收購儲備交易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核查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承辦法定期限內的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七)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調處重大礦權權屬糾紛或跨鄉級行政區域的採礦爭議、糾紛;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開展採礦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儲量評審機構管理,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參與調處鄉鎮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職責。
(五)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六)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征地利用股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監督全縣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收購儲備交易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核查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承辦法定期限內的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七)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調處重大礦權權屬糾紛或跨鄉級行政區域的採礦爭議、糾紛;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開展採礦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儲量評審機構管理,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八)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股
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擬定突發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對防震減災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礦業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損失評估;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震
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和地震應急工作;組織地震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貫徹套用和重大工程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地震科技研究和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所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九)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監察股
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普法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督辦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全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全縣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完善執法監察制度和網路,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動態巡查監管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擬定突發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對防震減災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礦業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損失評估;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震
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和地震應急工作;組織地震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貫徹套用和重大工程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地震科技研究和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所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九)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監察股
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普法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督辦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全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全縣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完善執法監察制度和網路,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動態巡查監管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十一)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十二)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衛、後勤管理、接待及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
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股
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研究及調控監測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衛、後勤管理、接待及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
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股
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研究及調控監測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三)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股
承擔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檢驗檢測等。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國土資源局的協同審批,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承擔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檢驗檢測等。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國土資源局的協同審批,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四)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股
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參與調處鄉鎮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職責。
(五)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六)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征地利用股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監督全縣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收購儲備交易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核查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承辦法定期限內的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七)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調處重大礦權權屬糾紛或跨鄉級行政區域的採礦爭議、糾紛;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開展採礦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儲量評審機構管理,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參與調處鄉鎮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職責。
(五)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六)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征地利用股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監督全縣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收購儲備交易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核查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承辦法定期限內的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七)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調處重大礦權權屬糾紛或跨鄉級行政區域的採礦爭議、糾紛;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開展採礦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儲量評審機構管理,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八)來鳳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股
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擬定突發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對防震減災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礦業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損失評估;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震
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和地震應急工作;組織地震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貫徹套用和重大工程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地震科技研究和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所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九)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監察股
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普法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督辦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全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全縣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完善執法監察制度和網路,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動態巡查監管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擬定突發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對防震減災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礦業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地震)損失評估;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震
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和地震應急工作;組織地震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貫徹套用和重大工程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地震科技研究和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所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九)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監察股
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普法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督辦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全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全縣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完善執法監察制度和網路,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動態巡查監管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來鳳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