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州委辦公室、 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辦文〔2010〕 24 號)、《中共來鳳縣委、 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發〔2010〕 6 號) 精神, 設立來鳳縣科學技術局, 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科學技術局
  • 類別:科學技術局
  • 地點:來鳳縣
  • 國家:中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 職責調整
( 一) 增加的職責
1、 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2、 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3、 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職責。
4、 增加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職責。
5、 增加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
( 二) 取消的職責
將縣級科技計畫項目 的評估論證等職責下放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管理。
( 三) 加強的職責
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 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 一) 貫徹落實國家、 省、 州有關科技、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 並負責組織實施。
( 二) 研究制定全縣科技及專利工作發展規劃, 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 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 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 負責本縣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 合作交流, 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 三) 組織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
( 四) 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 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 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 五)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 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
( 六) 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計畫, 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 七) 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 並負責組織實施。
( 八) 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並負 責組織實施。
( 九)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
( 十) 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 十一) 負責全縣科技成果、 科技獎勵、 科技保密、 科技統計和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 十二) 組織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 十三)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 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建設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承擔全縣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 十四) 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依法規範管理全縣專利代理工作。
( 十五)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縣科學技術局設 3 個內設機構:
( 一) 辦公室
負 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 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負責會議組織、 文電處理、 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 保密、 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 負責科技宣傳工作, 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人口 和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機關財物管理、 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縣科教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 機構編制工作; 承擔離退休人員 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 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論學習; 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 二) 科技規劃發展股
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 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 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 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縣基礎研究計畫, 組織申報省基礎研究計畫項目 和省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計畫、 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 導類科技計畫,
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 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 生產力促進中心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 承辦縣國防動員 委員 會有關科技動員 工作; 負責農村與社會發展相關工作。
( 三) 科技綜合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負責科技成果登記、 評價( 鑑定)、推廣、 技術進出口 等的組織管理工作; 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承擔縣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 常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 負責縣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 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 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 承辦涉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機關黨組織、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 5 名 , 工勤編制 1 名 。 領導職數: 局長 1 名 , 副局長 1 名 。
五、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 職責和編制事項另 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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