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商務局是來鳳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來鳳縣商務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及國內外貿易、民族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提出並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擬訂全縣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具體辦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與重要生活資料的流通管理;
承擔二手車交易市場和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監督管理責任,規範汽車和汽車配件市場秩序;
貫徹執行國內貿易和民族貿易發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商品流通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指導、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免稅商店、飲食服務、商品展銷、拍賣、典當、租賃、再生資源回收等商業和服務業;
負責全縣石油成品油、繭絲綢市場行業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完善統一、開放有序的流通市場體系。
(四)提出和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與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投資促進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
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
負責擬訂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等職責;
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有關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負責監督多邊、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捐贈。
(六)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按有關規定擬訂和執行全縣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
指導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對外貿易的通關、通檢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審批全縣出口加工貿易;
負責組織申報全縣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匯總編報全縣年度進出口計畫指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負責全縣進出口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全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活動。
(八)承擔全縣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責任;
負責辦理省、州商務部門要求督辦落實的商務執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參與擬訂我縣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