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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概述
1.1 編制背景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部分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民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2015年5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國發〔2015〕17號),檔案中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鬥。
我市依據交通運輸部、省政府相繼下發的《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3號)等檔案,將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佳木斯港地處松花江下游,佳木斯港是全國內河28個主要港口之一,現有佳木斯、樺川、富錦、同江、撫遠5個國家一類水運口岸,水運沿松花江上行可到達哈爾濱市、內蒙古和吉林省境內,下行可到達黑龍江、烏蘇里江中俄邊境港口,通過黑龍江下游出海可抵我國東南沿海各省及日本、韓國和東南亞各國。改革開放以來,佳木斯港穩步發展,對佳木斯市及沿江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佳木斯港現劃分佳木斯、湯原、樺川、富錦、同江、撫遠等6個港區,33個作業區,其中:國家一類對外開放口岸5個,已初具規模。市區內港口防治水污染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還處於起步狀態,防止水污染、保護水環境工作滯後。
1.2 編制依據
(1)《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
(2)《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
(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3號);
(4)《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
(5)《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單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6)《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範》。
1.3 編制範圍
本報告以黑龍江省佳木斯港為單位,研究港區內碼頭、裝卸站以及船舶情況,闡述近期與污染物相關的建設項目,調查分析研究區域內的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現狀,查找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區域內相關污染物控制目標、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和工作思路。
1.4 主要結論
(1)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佳木斯港各港區污染物分為港區陸域產生污染物及船舶產生污染物。
港區陸域污染物分為港區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生活污水與固體污染物及港區陸域內生產作業區產生的堆場污水、機修車間含油污水、污泥等;船舶產生污染物為作業船舶產生的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與固體垃圾。
港口船舶污染物主要來源於陸域污染物和船舶污染物,陸域污染物分為港口作業區或修造船廠產生的生產生活污水、固體垃圾、機器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為船舶產生的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與固體垃圾等。
(2)污染物接收、處置現狀。
佳木斯港部分港口、碼頭、裝卸站與修造船廠配備有垃圾箱、儲油櫃(桶)及排水設施,接收來自產區內產生的固體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轄區內船舶一般配備有垃圾箱(桶)、儲油櫃(桶)等設施,接收船舶產生固體垃圾和油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佳木斯港有一艘污染物接收、處理船“同港作02”,總設計能力為:生活污水接收能力為500噸/年,油污水接收、處理能力為75噸/年,生活垃圾接收能力為75噸/年。
(3)建設目標。
2017年底前,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完成本區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完成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2017年底前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畫制定。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於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
(4)建設內容。
佳木斯港正在經營中的幾個主要作業區,如同江哈魚島作業區、樺川煤炭碼頭作業區等都具備自己的排污設備設施,可以滿足港口水污染防治的需要,所以不需要重新建設。
(5)運管方案。
佳木斯港已經編制了《佳木斯港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需港航、海事、環保、農委等部門協同監管,實現部門間監管聯動,從污染物產生、轉運、處置三個環節分別監管,使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實現無縫監管,有效防止船舶以及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虛報、謊報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水環境二次污染。
第2章 港口、碼頭、裝卸站和修造船廠發展現狀
2.1 港口、碼頭、裝卸站和修造船廠發展現狀
2.1.1港口、碼頭髮展現狀
佳木斯港歷史悠久,在民國時期,由於移民漸增,利用自然岸坡裝卸,客貨運輸繁榮,中俄船隻往返其間且於佳木斯碼頭停靠轉運者甚眾,佳木斯港因之成為松花江腹地和黑龍江、烏蘇里江界江間的中轉港。日本帝國主義入侵後,大量掠奪松花江沿岸物資,佳木斯一躍成為松花江中下游最大的中轉港。1945年,日本潰敗前後,佳木斯港遭到了破壞,1946年之後,佳木斯恢復港口建設,1978年以後,港口建設迅速發展。1989年7月佳木斯港被批准為對外開放港口。佳木斯港各港區泊位現狀見表
2.1.2航道水位發展現狀
根據《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關於內河航道技術等級的批覆》、《松花江幹流航道發展規劃》,黑龍江中游、松花江佳木斯至同江河段規劃為Ⅱ級航道。
根據《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範》要求,平原河流、河網地區碼頭,碼頭受淹損失為二、三類,分別採用洪水重現期為20年、10年的洪水位作為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碼頭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根據設計船型噸級確定其多年曆時保證率,噸級為100≤DWT<500的船型多年曆時保證率為90%~95%,噸級為500≤DWT≤1000的船型多年曆時保證率為95%~98%,噸級為DWT>1000的船型多年曆時保證率為98%。
2.1.3佳木斯港吞吐量現狀
近年來佳木斯港吞吐量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1)港口吞吐總量不大。
統計分析2006~2015年佳木斯港貨物吞吐量,港口年貨物吞吐量維持在200~400×104t之間。吞吐量不大的主要因素是近年來黑龍江省公路、鐵路運輸發展較快,且鐵路、公路具有快速直達的優勢,導致短期內港口貨物吞吐量較小。
(2)港口外貿吞吐量增長緩慢。
佳木斯港為國家一類對外開放港口,2013年外貿貨物吞吐量為42. 9×104t,2015年外貿貨物吞吐量為43. 9×104t,增長相對放緩。
(3)港口貨物吞吐量以煤炭、礦建材料和石油等大宗貨物為主。
從2006~2015年港口貨類構成看,煤炭和礦建材料是港口的2大貨種,占港口吞吐量的90%以上,其次是石油。
(4)各港區吞吐量極不均衡。
佳木斯港的6個港區中,貨物吞吐量主要分布在佳木斯港區、同江港區和撫遠港區,發展極不均衡。
(5)自然岸坡裝卸量大於港口裝卸量。
統計佳木斯港2006~2015年貨物吞吐量,港口吞吐量僅占
吞吐總量的25%左右,其餘均為自然岸坡裝卸量,港口吞吐量占比較低。
2.2 船舶情況
截止到2015年末,佳木斯港內共有運輸船舶284艘,載重量79730噸位,載客量3324客位,船舶總功率25217.64kw。其中客船77艘、客貨船23艘、貨船36艘、推(拖)輪43艘、駁船105艘。
航行於松花江幹流的貨運船舶以2排2列和2排1列頂推方式為主,也存在一定的單船運輸方式。推輪主要為198、272、485kw推輪,駁船主要為600t、1000t駁船。
松花江佳木斯河段客運船舶主要為輪渡船和旅遊客船,另外還有一定數量的民用客船,客運船舶以20~100客位船舶為主。
2.3 近期相關設施建設情況
佳木斯港現有一艘污染物接收、處理船“同港作02”,及相應港口水污染處理設備,總設計能力為:生活污水接收能力為500噸/年,油污水接收、處理能力為75噸/年,生活垃圾接收能力為75噸/年,可以滿足的水污染處理工作。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
3.1 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
佳木斯港劃分為佳木斯、湯原、樺川、富錦、同江、撫遠等6個港區。佳木斯港運輸貨種主要為煤炭、礦建、鋼鐵、水泥、糧食、木材等;佳木斯港各港區污染物分為港區陸域產生污染物及船舶產生污染物。港區陸域污染物分為港區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生活污水與固體污染物及港區陸域內生產作業區產生的堆場污水、機修車間含油污水、污泥等;船舶產生污染物為作業船舶產生的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與固體垃圾。
佳木斯港各港區內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生活污水基本與市政管網相連線,進入市政系統進行處理,港區內固體垃圾通過垃圾箱等設施收集,但港區內無相關設施予以處置;港區陸域內生產作業區產生的堆場污水、機修車間含油污水、污泥等,除少數港區配置集水溝、沉澱池等設施處置後外排,其餘港區均未作收集處理即外排;少部分船舶產生污染物中油污水通過簡易儲桶等收集,其餘船舶油污水均未收集,少數遊船配有垃圾箱等進行船舶固體垃圾收集。
3.2 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
佳木斯港有一艘污染物接收、處理船“同港作02”,總設計能力為:生活污水接收能力為500噸/年,油污水接收、處理能力為75噸/年,生活垃圾接收能力為75噸/年。
3.3 污染物產生量統計和分析
3.3.1碼頭污染物產生來源
佳木斯港各港區污染物來源有:
1.含油污水,佳木斯港無油貨運輸,含油污水主要為機艙殘油污水,含油污水中的有毒成分會破壞水域生物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生物機能障礙,此外,含油污水對內河河流的飲用水源危害尤大。
2.生活污水,主要是船舶生活污水、港口輔助建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含大量的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有機物,固體懸浮物,氮、磷等,病原體會傳染疾病,會使水中氧氣量減少,影響水生生物生長,氮、磷會使水體富營養化。
3.固體污染物,主要是港區陸域生產生活廢物、船舶人員生活排泄物等,固體污染物在水中腐敗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酸性、鹼性有機污染物,並會溶出污染物中含有的重金屬,包括汞、鉛、鎘等,形成有機物、重金屬和病原微生物污染源,造成水體污染。
3.3.2港口、碼頭污染物產生量統計和分析
港口、碼頭各類污染物接收量,各港區港口污染物接收處置總體情況表
3.4 主要存在問題
佳木斯港現有接收處置設定遠未達到污染物處置需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其中既有客觀因素亦有主觀原因,有主管部門的管理缺失也有船員本身的認識不足,有接收隊伍的職業素質問題也有港口本身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
1.污染物處置設定不完備。佳木斯港各港區內除陸域輔助生活區產生的生活污水、固體污染物等基本納入市政污物處理系統外,港區陸域與船舶污染物均缺少油水分離器、沉澱池等污物處置設定,少部分港區船舶生活污水,固體污染物利用船舶內儲箱存儲,運至岸上丟棄,其餘港區船舶生活污水、固體污染物、機艙含油污水等有排至江中的現象。
2.主管部門的管理缺陷。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工作涉及到海事、港口、環保以及接收單位等多個部門的協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了船舶污染物接收、運輸和處理上處於無政府狀態。海事部門受自身責權的限制無法對到港船舶污染物的運輸和處理有足夠的話語權,而環保部門和港方由於受到人力、物力、財力以及自身認識上的局限,沒有或不能保證及時對到港船舶污染物進行處理。
3.船員的思想認識淡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內河航行的船舶不得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和污染物,在內河航行的客運、旅遊船舶,必須建立污染物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向內河水域排放船舶污染物。船舶應當配備有蓋、不滲漏、不外溢的污染物儲存容器,或者實行袋裝,以滿足航行過程存儲船舶污染物的需要。
在佳木斯港運營各類船舶以小型船舶為主,船員思想上的缺陷和認識上的短淺,從而形成了他們思想認識上的幾個誤區:一是沒有建立正確的環保意識,對松花江水水質污染危機認識不足;二是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偷排、偷丟無人察覺或無人追究;三是存在懶惰心理,認為按規定處理污染物太繁瑣,沒有順手丟掉方便;四是存在節省心理,認為按規定處理污染物,在設施上和精力上要加大投入,因此能省就省;五是對污染性質認識不夠,認為只有危險品和油污水才能對水產生污染,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染物不會產生危害。
4.船舶污染物接收隊伍的職業水平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艙作業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接收處理能力,配備足夠的防污染設備,建立安全與防污染制度。
佳木斯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工作的操作模式是取得資質認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對到港船舶污染物進行接收、運輸和處理。受到港口本身資源的限制(港口碼頭分散、船舶到港量少、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不足),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接收單位受到效益的影響和利益的驅使,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規模小,從業人員素質較低,企業設備落後;二是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各種生產設備的投入,環保意識淡薄;三是污染物接收作業流於形式;四是污染物接收時沒有統一的封閉容器,造成二次污染,並且不按規定程式對接收污染物進行處理,隨意傾倒。而這些因素造成了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量遠遠小於實際產生量,導致船舶生活污水,固體污染物、機艙含油污水等均排至江中,對松花江水水質產生污染。
第4章 建設目標
4.1 污染物控制要求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國發〔2015〕17號)檔案內容,污染物控制需達到以下要求:到2020年,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檔案,污染物控制需達到以下要求:到2020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清潔能源得到推廣套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4.2 建設目標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國發〔2015〕17號)檔案內容,污染物控制需達到以下指標:到2020年,松花江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到2030年,松花江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4.3 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佳木斯港各港區污染物分為港區陸域產生污染物及船舶產生污染物。
港區陸域污染物分為港區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生活污水與固體污染物及港區陸域內生產作業區產生的堆場污水、機修車間含油污水、污泥等;船舶產生污染物為作業船舶產生的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與固體垃圾。
佳木斯港港區內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生活污水與固體污染物基本與市政管網相連線,進入市政系統進行處理,港區陸域內生產作業區產生的堆場污水、機修車間含油污水、污泥等,可利用港區內排水溝、沉澱池等設施自行處理後外排,如無相關處理設施可暫儲於港區接收站儲存設施內,待市政處置單位轉運處置。
船舶產生污染物中油污水可溝通交通部門污染物接收、處理船等設備進行處理,或暫儲於船內儲存櫃,上岸後交於本港區接收站,船舶生活污水、固體垃圾需儲存於船舶內儲存櫃內,待近岸後駁運至本港區污染物接收站內,待市政處置單位轉運至本單位處理。
根據《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艙作業單位接收處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滿足以下規定:
污染物自行處置過程中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的要求。
接收單位需滿足下列要求:
1.應持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且有相關經營項目。
2.在本行政區域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從事污染物接收的單位,應至少配備一艘符合規定的船舶,在從業港區應有固定的碼頭或區域停泊。
4.應指定作業總負責人,保證其具有履行職權的權力。
5.具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6.應配備足夠、有效的污染應急計畫。
第5章 建設內容
5.1 建設規模
5.1.1油污水處置設施建設規模
根據統計與分析,佳木斯港船舶生活污水量為462噸/年,陸域生活固體污染物產生量40.6噸/年,佳木斯港船舶機艙殘油污水產生量18.84噸/年,船舶污染物產生量10.76噸/年,船舶生活污水產生量為68.4噸/年。
5.1.2生活污水處置設施建設規模
佳木斯港港區內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生活污水已基本納入市政管網處理,船舶內產生的生活污水一般為船員、旅客及船舶所載動物日常生活所形成的廢水。船舶生活污水不僅含礦物質,並含有細菌、寄生蟲甚至病毒等,船舶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放會產生一系列生化作用對水體產生污染。
對於船舶生活污水,擬採用船用儲存櫃收集儲存生活污水,當船舶靠岸時將污水駁入岸上接收站暫存,待市政單位轉運處置。根據污染物產生量統計與分析,市政單位生活污水處置規模需達到462噸/年,生活污水處理工藝見圖
5.1.3固體污梁物處置設施建設規模
佳木斯港港區內陸域輔助建築物內產生的固體污染物已基本納入市政管網處理,船舶固體污染物一般為船員、旅客及船舶所載動物日常生活所形成的廢物。根據《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範》,船舶污染物和陸域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處置,並應納入所在地市政固體廢物接收處置系統。
對於港口陸域,須配備污染物桶與污染物箱,並應配備污染物車收集港口陸域產生的生產生活固體污染物,達到固定量後送至市政污染物處理系統進行處置。
對於船舶固體污染物,可在船舶內設定收集桶分類收集,待靠岸後由岸上接收站暫存,待市政單位轉運處置。
根據污染物統計與分析,港口陸域固體污染物產生量為40.6噸/年,船舶固體污染物產生量為10.76噸/年,市政單位固體污染物處置規模需達到21.36噸/年。固體污染物處理工藝見圖5-3
5.2 建設布局
根據對佳木斯港各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的調查及污染物產生量統計和分析,在佳木斯港各港區設污染物接收站,其中佳木斯港區在宏力作業區、蓮江口作業區、杏林河作業區、造紙廠作業區、松江作業區、佳木斯沿江公園客運碼頭、柳樹島客運碼頭、敖其灣水上樂園客運碼頭,無需建設;湯原港區在竹簾作業區、東江作業區,無需建設;樺川港區於煤炭作業區、糧食作業區、成品油作業區、樺川沿江公園客運碼頭,無需建設;富錦港區於東平作業區、富錦輪渡客運碼頭,無需建設;同江港區於橫江口作業區、哈魚島作業區、樂業作業區、雙河作業區、勤得利作業區、哈魚島客運碼頭、街津口客運碼頭,無需建設;撫遠港區於撫遠鎮作業區、莽吉塔作業區、烏蘇鎮作業區、黑瞎子島作業區、黑瞎子島客運碼頭、撫遠國際客運碼頭,無需建設。根據佳木斯港的經營情況無需新建污染物接收站。
第6章 運管方案
6.1 運營機制
佳木斯港各港區內污染物按“誰產生,誰負責”的原責進行處置。
港區內陸域所產生的生活污水現均已納入當地市政管網進行處理。
港區內產生的固體污染物與港區內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固體污染物由各港區污染物接收站負責接收,儲存於專用場地內,儲存滿後聯繫市政處置單位進行轉運,轉運至本單位進行處置。
港區內船舶產生的機艙油污水由各船舶內的船用儲存櫃分類進行儲存,當船舶回歸至所屬港區後將各類污染物駁運至港區接收站儲存容器內儲存,儲存滿後聯繫市政處置單位進行轉運,轉運至本單位進行處置;如作業船舶距本港區距離較遠且儲存櫃已滿無法繼續接收時,可溝通交通部門污染物接收、處理船進行接收處理。
佳木斯港各港區內污染物主要為市政系統接收處理,污染物接收處理產生具體費用按《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有關事宜的通知》(佳政辦綜〔2015〕10號)執行。
6.2 聯合監管
環保專用碼頭、接收站點建設監管主體為當地交通局,漁港內的接收站點建設監管主體為佳木斯市農委,修造船廠接收站點建設監管主體為佳木斯市工信局。
6.2.1 運營期監管
(1)船舶(漁船除外)運營期污染物監管由佳木斯海事局負責,漁船運營期污染物監管由佳木斯市農委負責。
(2)港區內的環保專用碼頭和接收站點,運營期日常行業管理由交通運輸局負責,海事局進行監管。修造船廠運營期安全監管由佳木斯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漁港內的接收站點運營期污染物監管由佳木斯市農委負責,港區以外污染物監管由佳木斯市環保局負責。
港口的污染物接收處理工作涉及到海事、港口、環保以及接收單位等多個部門的協作。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了污染物接收、運輸和處理上處於無政府狀態。海事部門受自身責權的限制無法對到港船舶污染物的運輸和處理有足夠的話語權,而環保部門和港方由於受到人力、物力、財力以及自身認識上的局限,沒有或不能保證及時對到港船舶污染物進行處理,海事、環保、港航等部門根據職責只負責監管接收、轉運、處置環節中的一部分,易出現監管不連續、信息不互通、處置不覆蓋等現象。
為處置上述難題,需要港航、海事、環保三部門協同監管,實現三部門監管聯動,從污染物產生、轉運、處置三個環節分別監管,使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實現無縫監管,有效防止船舶以及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虛報、謊報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水環境二次污染。
首先,佳木斯港各港區港航行政管理部門對港口、船舶污染物產生後的收集進行監管。港航部門對其轄區內港口、船舶進行普查,統計船舶噸位、貨種、污染物產生量,港口陸域污染物產生量等,監督污染物產生單位對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儲存,避免產生污染物隨意排放,污染物收集裝置未得到有效利用等問題的產生,對於港口陸域儲存的污染物,港航管理部門應對污染物的運輸進行監管,令運輸車輛有效送至接收處置單位進行污染物處理。
其次,海事部門需對海事管理機構依照職責許可權,具體負責管轄區域內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從事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作業審批,以及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處理情況備案等。
最後,環保部門對污染物處置單位進行監管,保證污染物得到處理達標後排放。環保部門需對各類型污染物處置量與污染物接收憑證進行審核,確保接收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第7章 保障措施
7.1 保障措施
由於佳木斯港污染物接收處理工作存在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個人認識方面的、有部門協作方面的、有歷史遺留的、有現實存在的,因此要應循序漸進、逐步、穩妥地解決各方面難題。
7.1.1.加強和創新宣傳教育,促使船員提高環保意識。創新宣傳方式,改變簡單的說教式教育,從污染的危害性和對自身健康的影響上,以大量的事實和科學的數據進行深入淺出的引導,宣傳的內容要儘量簡化,要通俗易懂,要形式多樣,要易於接受。
7.1.2.加強主管部門的協作力度,進一步規範和簡化操作程式
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各直屬海事機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區域、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相關建設規劃的有效銜接,推進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確保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推進和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1)由環保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港口建設經營單位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沒有按規定設定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作為新建港口和碼頭審批和建設合格的重要指標,同時對現有的港口和碼頭進行督促整改。
(2)海事、交通運輸、環保部門建立聯繫和定期通報制度。聯繫和通報的內容應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隊伍管理、接收設施配置、運輸和處理程式運作情況等等。
(3)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的監督和檢查,督促接收單位按要求按時、按量地接收污染物。港口部門要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登記制度,對於污染物接收處理進行如實記錄,以備跟蹤和檢查。
7.1.3整合港口碼頭資源,控制和杜絕碼頭髮展的放任自流狀態。當地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應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港口建設問題,逐步、穩妥地整合港口碼頭資源,嚴格控制和杜絕碼頭髮展的放任自流狀態。這樣不僅合理利用了碼頭資源,更利於船舶的集中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困難的狀況也將得到很大的緩解。
7.1.4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同,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抓好試點示範和推廣套用,加強目標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佳木斯港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政策解讀
一、關於建設方案。佳木斯港地處松花江下游,佳木斯港是全國內河28個主要港口之一,現有佳木斯、樺川、富錦、同江、撫遠5個國家一類水運口岸,水運沿松花江上行可到達哈爾濱市、內蒙古和吉林省境內,下行可到達黑龍江、烏蘇里江中俄邊境港口,通過黑龍江下游出海可抵我國東南沿海各省及日本、韓國和東南亞各國。改革開放以來,佳木斯港穩步發展,對佳木斯市及沿江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佳木斯港現劃分佳木斯、湯原、樺川、富錦、同江、撫遠等6個港區,33個作業區,其中:國家一類對外開放口岸5個,已初具規模。市區內港口防治水污染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還處於起步狀態,防止水污染、保護水環境工作滯後。
二、關於建設布局。根據對佳木斯港各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的調查及污染物產生量統計和分析,在佳木斯港各港區設污染物接收站,其中佳木斯港區在宏力作業區、蓮江口作業區、杏林河作業區、造紙廠作業區、松江作業區、佳木斯沿江公園客運碼頭、柳樹島客運碼頭、敖其灣水上樂園客運碼頭,無需建設;湯原港區在竹簾作業區、東江作業區,無需建設;樺川港區於煤炭作業區、糧食作業區、成品油作業區、樺川沿江公園客運碼頭,無需建設;富錦港區於東平作業區、富錦輪渡客運碼頭,無需建設;同江港區於橫江口作業區、哈魚島作業區、樂業作業區、雙河作業區、勤得利作業區、哈魚島客運碼頭、街津口客運碼頭,無需建設;撫遠港區於撫遠鎮作業區、莽吉塔作業區、烏蘇鎮作業區、黑瞎子島作業區、黑瞎子島客運碼頭、撫遠國際客運碼頭,無需建設。根據佳木斯港目前的經營情況無需新建污染物接收站。
三、關於聯合監管。
首先,佳木斯港各港區港航行政管理部門對港口、船舶污染物產生後的收集進行監管。港航部門對其轄區內港口、船舶進行普查,統計船舶噸位、貨種、污染物產生量,港口陸域污染物產生量等,監督污染物產生單位對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儲存,避免產生污染物隨意排放,污染物收集裝置未得到有效利用等問題的產生,對於港口陸域儲存的污染物,港航管理部門應對污染物的運輸進行監管,令運輸車輛有效送至接收處置單位進行污染物處理。
其次,海事部門需對海事管理機構依照職責許可權,具體負責管轄區域內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從事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作業審批,以及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處理情況備案等。
最後,環保部門對污染物處置單位進行監管,保證污染物得到處理達標後排放。環保部門需對各類型污染物處置量與污染物接收憑證進行審核,確保接收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四、關於保障措施。
由於佳木斯港污染物接收處理工作存在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個人認識方面的、有部門協作方面的、有歷史遺留的、有現實存在的,因此要應循序漸進、逐步、穩妥地解決各方面難題。
1、加強和創新宣傳教育,促使船員提高環保意識。創新宣傳方式,改變簡單的說教式教育,從污染的危害性和對自身健康的影響上,以大量的事實和科學的數據進行深入淺出的引導,宣傳的內容要儘量簡化,要通俗易懂,要形式多樣,要易於接受。
2、.加強主管部門的協作力度,進一步規範和簡化操作程式
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各直屬海事機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區域、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相關建設規劃的有效銜接,推進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確保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推進和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1)由環保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港口建設經營單位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沒有按規定設定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作為新建港口和碼頭審批和建設合格的重要指標,同時對現有的港口和碼頭進行督促整改。
(2)海事、交通運輸、環保部門建立聯繫和定期通報制度。聯繫和通報的內容應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隊伍管理、接收設施配置、運輸和處理程式運作情況等等。
(3)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的監督和檢查,督促接收單位按要求按時、按量地接收污染物。港口部門要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登記制度,對於污染物接收處理進行如實記錄,以備跟蹤和檢查。
3、整合港口碼頭資源,控制和杜絕碼頭髮展的放任自流狀態。當地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應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港口建設問題,逐步、穩妥地整合港口碼頭資源,嚴格控制和杜絕碼頭髮展的放任自流狀態。這樣不僅合理利用了碼頭資源,更利於船舶的集中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困難的狀況也將得到很大的緩解。
4、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同,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抓好試點示範和推廣套用,加強目標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