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

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

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現任局長為朱海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區長安西路818號機關中心3號樓6樓
  • 現任局長:朱海濤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及中省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監督實施相關規程標準。
(四)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行業準入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煤礦行業準入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管理執行全市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辦文辦會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承擔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24小時值守工作;及時向市委辦、市政府辦報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和交辦的緊急工作事項;及時向市委辦、市政府辦報送全市發生的重要情況、重大突發事件,反饋事態發展和處理結果。承擔應急值守、局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接報處置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信息,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管理。
(三)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自然災害救援科。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自然災害(氣象、水旱、地質)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參與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災情核查和物資保障科。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市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補助。承辦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工作,對其合法性審查把關。負責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等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科(社會動員培訓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及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
(十五)地震災害防禦管理科。負責編制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相關地方性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承擔本地區的地震災害預測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依法管理以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工作,管理震情、災情速報網路建設,組織建立地震應急資料庫,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體系;指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安全監察執法科。統籌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跨區域執法、較大案件查處和吊銷資質資格的行政處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朱海濤: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林春雷: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丹: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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