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提高我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科學、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9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佳木斯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組成與職責
2.1.1 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市住房保障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組成。
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組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具體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局承擔。
2.1.2 指揮長職責
(1)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全市建設系統應急救援資源。
2.1.3 副指揮長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定。
(2)完善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網路。
(3)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
(4)及時向指揮長、市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的動態信息。
2.1.4 成員單位職責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設定應急辦公室、專家組、應急救援組、設備保障組、警衛治安組和信息新聞組等機構;指導建立並完善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市城鄉建設局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在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市住房保障局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已建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時向副指揮長、指揮長、市政府、省住建廳報告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市城鄉建設局重點指導本轄區在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相關宣傳報導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當發生較大以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及時組織力量封閉保護現場,維持秩序,疏導交通,保證事故處理順利進行。
市消防支隊負責當發生較大有以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及時組織力量開展救援,避免二次災害發生,保證事故處理順利進行。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當發生較大以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及時組織運送傷亡人員,協調救護人員、醫療單位工作,保證事故救援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事故救援所需資金的籌集和監管。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當發生較大以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指導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參加搶險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當發生較大以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徵調大型工程機械參加搶險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當發生較大以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2.1.5 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市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
聯絡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衛生計生委、安監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消防支隊等有關人員。
2.1.6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受理事故報告。
(2)聯絡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和專家。
(3)傳達正、副指揮長有關指示和要求。
2.2 事故搶險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成立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事故搶險現場指揮部,並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下設協調指揮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等6個工作組。
事故搶險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故現場全面工作。
協調指揮組負責事故(險情)應急搶險的聯絡、協調,調集應急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等工作。
醫療救護組負責事故災難中致傷、致殘、致病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調運急救藥品、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根據事故類型,進行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安全保衛組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管及逃逸人員的追捕等。
信息發布組負責事故(險情)搶險救援情況的收集、整理和報告以及信息發布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置媒體網路輿情。
後勤保障組負責保障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所需資金,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救援現場;保障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通信聯絡暢通和電力供應。
善後處理組負責組織事故區域需疏散人員的轉移、安置,對在事故中受傷和遇難者家屬的接洽和情緒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協調企業開展工傷保險理賠和民事賠償。
2.3 專家組組成與職責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立由工程岩土、建築結構、建築機械、建築電氣和衛生防疫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為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2.4 縣級政府搶險體系建設
各縣(市)區負責擬定本轄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同時指導各建築企業根據當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建築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
3 應急回響
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回響分為Ⅰ級(特別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Ⅱ級(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Ⅲ級(較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Ⅳ級(一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共四級。
3.1 Ⅰ級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市政府迅速啟動應急回響,向省政府報告事件信息,提出支援請求,組織全市有關力量開展處置救援;市指揮部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救援;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處置調查;向省政府和省住建廳續報事故救援情況。
施工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專業搶險隊伍力量到達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蒐集證據。
3.2 Ⅱ級回響
發生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市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
回響,向省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件信息;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救援;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處置調查;向省政府和省住建廳續報事故救援情況。
施工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專業搶險隊伍力量到達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蒐集證據。
如有必要,向省政府及省住建廳提出支援請求。
3.3 Ⅲ級回響
發生較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市政府啟動應急回響,市城鄉建設局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施救;市城鄉建設部門和施工單位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衛生計生等部門做好專業搶險、警戒保衛、通信聯絡、醫療救護、維護交通秩序、供水、供電等後勤保障及事故善後處理等工作,會同安全監管、工會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
3.4 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所在縣(市)區政府啟動應急回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施救;縣級城鄉建設局和施工單位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衛生計生等部門做好專業搶險、警戒保衛、通信聯絡、醫療救護、維護交通秩序、供水、供電等後勤保障及事故善後處理等工作,會同安全監管、工會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
4 應急處置
4.1 事件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重大事故: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較大事故: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一般事故: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信息報告
4.2.1 信息報告程式
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或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報告信息。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發生事故時,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確認為一般或較大事故發生後,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確認為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4.2.2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項目部經理、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分析。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3 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以事故主管部門為主、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綜合協調的主要內容是包括收集並及時上報信息;劃分責任區域,組織接待社會救援、分配搜救任務,協調各救援隊的行動;組織採取防禦措施,做好人員疏導;對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和分配;組織傷亡事故損失評估工作。
工作程式:
(1)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Ⅰ級、Ⅱ級、Ⅲ級事故報告後,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性,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指揮部進行決策。市指揮部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如有需省政府協調解決事宜,報告時一併提出處置建議。
(2)第一時間召開市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並開展應急工作。
(3)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與事發地項目負責人建立聯繫,了解並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4)市指揮部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建設工程搶險、搶修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在搶險救援應急處置中,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報告市政府並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政府上報省指揮部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4.4 新聞報導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委宣傳部進行指導協調。
4.5 應急回響終止
(1)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完全控制並處永久穩定安全狀態,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符合此條件的情況下,宣布應急回響終止。有需搶救的傷員,仍由醫療救護組繼續負責,直至脫離危險。
(2)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市指揮部負責宣布應急回響終止,並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3)應急狀態終止後,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做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教訓以及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4)事故場外應急救援狀況解除後,事故單位應當及時恢復生產、恢復正常秩序。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在恢復活動中,要制定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進一步做好清潔、防疫、消毒和災後重建、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等工作。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及時歸還因救援而臨時借用的工具、設備和其他物品。對造成損壞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歸還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做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積極督促施工單位或產權單位(使用者)做好傷(亡)者的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工作。
5.2 總結評估
(1)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2)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工程建設的立項、許可、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3)應急回響結束後1個月內,市城鄉建設局應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事故書面總結和評估報告。
(4)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應急救援機構要及時對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1)市指揮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回響網路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路能力保障制度。
(2)市指揮部保障通信網路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市政府和省指揮部的指示,以及事故發生現場的事故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2 隊伍保障
工程設施搶險隊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
專家諮詢和技術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
應急管理隊伍: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6.3 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裝備供給,安排梯次,儲備好搶險設備設施。用於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後,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6.4 獎勵與責任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處置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搶險過程中因公犧牲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程式進行烈士稱號申報。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1 宣傳
市城鄉建設局要開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宣傳和解釋事故應急救援及其所涉及的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市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畫、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7.1.2 培訓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定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1.3 演練
市城鄉建設局和施工企業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回響能力。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7.2 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指揮部應及時制定和更新本地應急預案,確保與省級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7.3 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佳木斯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佳木斯市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佳應急委發〔2008〕31號)同時廢止。
8 名詞術語
本預案中的建築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是指:
(1)新建: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3倍以上,並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於建築工程,擴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基礎的工程屬於新建項目)。
(3)改建: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建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是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印發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佳木斯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政策解讀

本預案中涉及相應名詞解釋
(1)新建: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3倍以上,並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於建築工程,擴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基礎的工程屬於新建項目)。
(3)改建: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建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是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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