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想知道的法律常識大全集

你最想知道的法律常識大全集

《你最想知道的法律常識大全集》是2016年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維權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你最想知道的法律常識大全集
  • 作者:維權幫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頁數:300 頁
  • 定價:3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7684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如今,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在當今的社會裡,我們不僅要學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這才是懂法的最高境界。
  本書匯集了婚姻家庭、契約、勞動就業、房屋物業、道路交通、消費維權、社會救助、民事訴訟等領域的常見法律知識,為您解決日常生活的法律難題提供權*幫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婚姻法律
第一節 婚姻財產糾紛
◎婚姻關係存在時,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關於雙方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應如何維權?
◎離婚時簽訂了財產分割協定,一方又反悔的,應當如何處理?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怎樣分割?
◎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怎樣分配?
◎付了款但未過戶的二手房,離婚時怎么處理?
◎一方未和另一方協商借錢為自己親人看病,那么離婚時,該由誰還呢?
◎離婚協定中答應分給妻子的車,離婚後丈夫應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嗎?
◎離婚一方因生活貧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第二節 結婚離婚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是否可以辦理婚姻登記?
◎和自己的表哥結婚,婚姻關係有效嗎?
◎因受女方的脅迫而與其結婚後,男方是否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未辦理復婚手續而重新生活在一起,這樣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法院會受理未婚同居的相關糾紛嗎?
◎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後,當事人是否還可以申請撤訴?
◎在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中,合法婚姻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未婚同居的男女雙方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因當事人有過錯,法院是否有權判其不準離婚?
◎未經現役軍人的同意,其配偶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
◎雙方達成了離婚協定,應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第三節 撫養與贍養
◎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生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嗎?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應該如何確定?
◎對於子女來說,怎樣才算盡到贍養義務?
◎子女約定不贍養父母的協定是否有效?
第二章 契約法律
第一節 契約的訂立與解除
◎不簽字只摁手印的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霸王條款”是否有效?
◎契約一方沒簽字蓋章,該契約已經履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要約與要約邀請存在哪些不同?
◎如何理解“承諾期限內應到未到的承諾”?
◎故意隱瞞事實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沒有簽訂書面契約,雙方的買賣契約關係如何確認?
◎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契約可以撤銷嗎?
◎契約約定“一切後果自負”是有效條款嗎?
◎基於無效契約取得的財產該如何處理?
◎附生效條件的契約條件成就時是否立即生效?
◎當事人惡意串通訂立的契約被認定為無效契約的,基於此契約取得的財產如何處理?
◎契約生效後發現一方經營狀況惡化,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契約嗎?
◎契約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確表示不能按期完成契約約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契約嗎?
◎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還要履行保密的義務嗎?
第二節 契約的履行與違約責任
◎當事人對契約條款有爭議的,該以什麼作為判斷依據?
◎契約約定由第三方實際履行債務,若其未履行,相關
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因產品質量問題,商家沒有按照最初的承諾給予解決,買方是否可以因此少付錢?
◎在保修期內,賣方對產品不予維修,買方自行維修後支付的相關費用,是否由賣方承擔?
◎試用買賣中沒有事先說明“試用費”的,買方是否有權拒付?
◎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借款利息,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借款人是否可以隨意改變借款用途?
◎因出租人未盡交付義務而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提取倉儲物時發現貨品數量不符且有毀損,該責任由誰承擔?
◎由於居間人隱瞞真實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少過高的違約金?
第三章 勞動就業法律
第一節 勞動契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從試用期過後才開始建立的嗎?
◎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嗎?
◎計件性質的工作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契約?
◎單位領導更換會影響勞動契約相關條款的履行嗎?
◎在勞動契約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對契約中的相關條款是否有權隨意變更?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從事冒險工作,勞動者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契約?
◎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額外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契約?
◎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是否該出具解除勞動契約的證明?
◎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員工,是否可以同時享受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非全日制用工契約的終止有什麼特殊之處?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口頭形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契約關係?
第二節 薪資、工作時間問題
◎在勞動契約中對報酬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因此引發爭議,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可以因勞動者拒絕加班而扣發工資嗎?
◎對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將承擔什麼責任?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否可以按小時計算?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在勞動契約中對職工加班進行約定?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包括原工作單位的那部分?
第三節 勞動糾紛處理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應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契約約定,職工家屬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嗎?
◎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並且強迫勞動,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勞動契約當事人申請仲裁後,雙方還可以和解嗎?
◎勞動者不執行仲裁裁決,公司能夠強制執行嗎?
第四章 房屋物業法律
第一節 房屋買賣與租賃
◎未交房前怎樣防止開發商將房屋另賣?
◎繼承人繼承房產後,未過戶就將該房產轉讓有效嗎?
◎房屋被錯誤登記在他人名下,他人將房屋轉讓的行為有效嗎?
◎房屋進行預告登記後,賣方還能將房屋進行抵押嗎?
◎房地產商將小區共有部分贈給一個業主的行為是否有效?
◎已付清首付並開始支付銀行按揭貸款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契約嗎?
◎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的,違約金是以已付房款作為賠償標準嗎?
◎期房未交付時能轉讓嗎?
◎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租住房屋,出租人未表示反對的,原租賃契約繼續有效嗎?
◎承租人是否有義務承擔租賃房屋的修繕費用?
第二節 物業服務糾紛
◎對於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哪些形式來約定?
◎對於物業公司上門代收暖氣費的情況,業主需要支付手續費嗎?
◎修電梯的費用支出,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列入物業服務費用支出?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怎樣才能符合標準?
◎物業公司對於所標示的服務費用價格升高時,應該提前多長時間進行公示?
◎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業主權利嗎?
◎對於房屋結構,業主可以擅自進行改變嗎?
◎在房屋出售後,原房主還能無償使用原小區的免費停車位嗎? ◎對於突發的安全事故,物業服務企業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對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管理工作,物業公司可以全部委託出去嗎?
第五章 道路交通法律
第一節 交通事故的認定與處理
◎交通事故認定書與法院判決書效力有何區別?
◎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交通管理部門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證據的應承擔什麼責任?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怎么辦?
◎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時可以終止調解嗎?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誰通知保險公司?
◎哪些情形適用簡易程式處理?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展開哪些工作?
第二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另外一方是否可以向交警隊申請調解?◎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異議,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後,還可以再起訴嗎?
◎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是否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是否可以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這種情況下該由誰來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時,沒有及時報警,沒有事故認定書,是否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哪些?
◎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致人損傷的,相關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消費者在購車試駕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誰承擔相關責任?
◎無親屬的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嗎?
◎因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該由誰承擔相關責任?
◎因道路施工未設立明顯標誌引發交通事故,施工單位是否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害,是否由目前的車主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第六章 消費維權法律
第一節 網路平台消費
◎經營者提供的“優惠券”,能否拒絕消費者使用?
◎用會員積分兌換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消費者能要求退換貨嗎?
◎網路購物買到的商品與賣家描述的不符怎么辦?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充值話費,付款後卻沒充上應該找誰賠償?
◎購物網站泄露會員的個人註冊信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消費者網上購物付款後收不到貨,由誰來承擔責任?
第二節 商場超市消費
◎超市對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是否應作出明確提示?
◎商家可否以對宣傳單有最終解釋權為由,不向消費者提供宣傳單上的優惠呢?
◎商家以次充好是否應該賠償?
◎消費者購買的樣品家電是否有權要求商家按保修期
保修?
◎沒有發票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商家搞促銷活動時,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因產品缺陷受到人身傷害,可以向誰索賠?
◎超市對顧客暫存的財物丟失應否承擔責任?
◎消費者沒有驗貨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有權要求退換貨嗎?
第三節 餐飲娛樂消費
◎在飯店喝“免費”啤酒仍被要求買單,消費者應該怎么辦?
◎就餐時車內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車場被盜,由誰承擔責任?
◎旅遊者解除契約的,旅行社是否應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
◎旅行社可以組織旅遊者到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嗎?
◎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景區對受傷遊客是否應承擔責任?
◎導遊是否有義務告知遊客當地的民俗禁忌?
第七章 社會救助法律
第一節 日常生活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是否一經批准就可一直享受?
◎可以用實物充抵最低生活保障金嗎?
◎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可以舉報嗎?
◎農業戶口只能得到農村低保嗎?
◎最低家庭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可以得到醫療救助嗎?
◎醫療救助是對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嗎?
◎身份不明的危重病人能夠得到救助嗎?
◎租房補助屬於住房救助待遇的內容嗎?
◎承租到廉租房後又轉租的,符合法律規定嗎?
◎申請教育救助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應當向誰提出教育救助的申請?
◎就業救助的措施包括哪些?
◎符合什麼條件的家庭,政府必須為其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安排工作?
◎農村殘疾人會得到國家的哪些就業幫助呢?
◎特困供養人員的範圍有哪些?
◎因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可以申請臨時救助嗎?
第二節 災難救助
◎發生自然災害後,通報災情是人民政府的義務嗎?
◎在自然災害中失去居所的受災人員應怎樣安置?
◎交管部門以霧霾天氣為由封閉高速公路,合乎法律規定嗎?
◎受災人員重建家園會得到資金、物資幫扶嗎?
◎災區人員因耕種的土地無產出而生活困難,能得到政府救助嗎?
◎受災地區的人員是免費使用救災物資嗎?
◎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如何進行監督?
◎搶奪或聚眾哄搶救助物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
◎鄉村災後重建過程中,是否應當尊重村民意願?
第八章 解決民事糾紛法律
第一節 民事訴訟
◎起訴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書寫起訴狀確實有困難的,是否可以採取口頭起訴的方式?
◎如何委託律師代替自己訴訟?
◎起訴後,原告是否有撤訴權?
◎因契約糾紛提起的訴訟,該由哪裡的法院管轄?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
◎證人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證據是否包括當事人的口頭陳述?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請不公開宣判?
◎在被告無故缺席的情況下,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是否有約束力?
◎當事人追索勞動報酬,是否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被告提出反訴,法院是否可以合併審理?
◎當事人若提出抗訴,該怎樣走法律程式?
◎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將名字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另一方當事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農民工想起訴要工資,但無力承擔律師費,該怎么辦?
◎當事人是否可以就法律援助的相關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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