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三運動定律 牛頓第三定律 (Newton's third law),在
經典力學 里闡明,當兩個物體相互作用時,彼此施加於對方的力,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力 必會成雙結對地出現:其中一道力稱為“作用力”;而另一道力則稱為“反作用力”(
拉丁語 actio與reactio的翻譯),又稱“抗力”;兩道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它們之間的分辨,是純然任意的;任何一道力都可以被認為是作用力,而其對應的力自然地成為伴隨的反作用力。這成對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稱為“配對力”。
第三定律以方程表達為
其中,
是物體B施加於物體A的力,
是物體A施加於物體B的力。
兩種版本 作用與反作用定律又分為兩種版本:強版本和弱版本。這裡,第三定律所表述的是“弱版作用與反作用定律”。而“強版作用與反作用定律”,除了弱版作用與反作用定律所要求的以外,還要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都作用在同一條
直線 上。
萬有引力 與
靜電 力都遵守強版作用與反作用定律。可是,在某些狀況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並不同線(兩作用點的連線)。例如,兩個呈
平移運動 的
電荷 ,其平移速度相同,但是,並不垂直於兩電荷的連線,由畢奧-沙伐點電荷定律與
洛倫茲力 定律所算出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並不同線。這對力只遵守弱版作用與反作用定律。又例如,假設兩個呈
平移運動 的電荷,其移動的速度相互垂直,則它們各自感受到的電磁力不遵守弱版作用與反作用定律。
牛頓的論述 每一個作用力都對應著一個相等反抗的反作用力:也就是說,兩個物體彼此施加於對方的力總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牛頓用馬拉石頭的例子來解釋。假設用馬來拖拉石頭,則馬也會同樣地被石頭拖拉,因為分別在兩端系住馬和石頭的繩索,其施加於馬的張力
來自於石頭的拖拉,會趨於將馬拉向石頭,如同其施加於石頭的張力
來自於馬的拖拉,會趨於將石頭拉向馬一般,這力
會阻礙馬的拖拉,如同力
會促使石頭的前進一般。
圖1.馬拉石頭案例示意圖 既然馬與石頭都同樣拖拉對方,為什麼馬與石頭會朝著馬的方向(稱為前方)前進,而不是朝著石頭的方向(稱為後方)前進?這是因為馬與石頭已經朝著前方呈勻速運動前進,石頭感受到來自於馬的張力
恰巧抵銷了石頭遭遇的摩擦力
(朝著後方),即
,沒有合力促使其加速或減速,馬感受到來自於石頭的張力
又恰巧抵銷了地面施加於馬的摩擦力
(朝著前方),
,合力也等於零,所以馬與石頭仍舊會朝著馬的方向呈勻速運動。注意到
與
不是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與馬施加於地面的摩擦力
是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同樣地,
與
不是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與馬施加於地面的摩擦力
是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假設在最開始時,馬與石頭都呈靜止狀態,而石頭感受到來自於馬的張力
大於石頭遭遇的摩擦力
,即
,則石頭感受到的合力
會促使石頭呈加速度運動。由這加速度運動所生成的慣性力,其與合力之間的關係為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牛頓然後談到
碰撞 問題。假設物體A碰撞到物體B,改變了物體B的運動,則物體A也會朝反方向改變運動。由於這碰撞而造成的兩個物體各自對應的運動改變,假設沒有其它外力介入,則其動量的改變等同,而不是速度的改變等同。由於兩個物體各自的動量改變,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所以每個物體的速度改變與質量成反比。
牛頓用第三定律來推導出
動量守恆 。但是,根據高等物理理論,動量守恆比第三定律更為基礎(套用
諾特定理 ,可以從伽利略不變性推導出動量守恆)。更普遍的動量守恆並不依賴於牛頓定律。
為了要證實第三定律的正確性,牛頓想出一個實驗。假設在兩個互相吸引的物體A、B之間,置入一個隔離體C,防阻物體A、B聚集在一起。假若物體A或物體B之中有任何一個物體感受到更大的吸引力,例如,假若物體A感受到的吸引力大於物體B感受到的吸引力,則與物體B施加於隔離體C的壓力相比,物體A會施加更大的壓力於隔離體C。因此,隔離體C不會處於平衡狀態,它會與物體A、B共同朝著物體B的方向移動,而且永遠呈加速度運動。這樣的結果違背了第一定律。根據第一定律,假若無外力施加,則物體物體的運動速度不會改變。所以,物體A、B分別施加於隔離體C的壓力,應該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物體A、B彼此施加於對方的吸引力,也應該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做這實驗並不困難。牛頓將
磁石 與鐵塊分別置入兩隻浮於水上的小船。由於磁石與鐵塊之間的吸引力,兩隻小船互相吸引,碰撞在一起,達成平衡靜止狀態。這樣,牛頓證實了第三定律正確無誤。
成雙結對的配對力 根據第三定律,力是物體與物體之間的相互作用,
力 必會成雙結對地出現:其中一個力稱為“作用力”;而另一個力則稱為“反作用力”(
拉丁語 actio 與
reactio 的翻譯),又稱“抗力”;兩個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它們之間的分辨,是純然任意的;任何一個力都可以被認為是作用力,而其對應的力自然地成為伴隨的反作用力。這成對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稱為“配對力”或“第三定律配對力”。第三定律又稱為“作用與反作用定律”。
錯誤和正確的基本物理概念 當兩個物體互相作用時,彼此施加於對方的力,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在這裡,必須清楚明了一個重點:這反作用力是施加於另外一個物體,而不是施加於感受到作用力的物體。舉例而言,假設物體A、B彼此施加
萬有引力 於對方,當物體A施加吸引力於物體B時(作用力),物體B也同時施加吸引力於物體A(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
另外有一點:這反作用力與作用力的物理本質是完全相同的。假若作用力的本質是萬有引力,那么,反作用力的本質也是萬有引力。假若,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物理本質不相同,則此分析必不正確;絕對不能接受這不正確的分析。
正確分析實例 環繞著
太陽 ,
地球 依循軌道運行。這是因為地球感受到太陽的萬有引力(作用力)。這裡,作用力的角色是
向心力 ,吸引地球在太陽的附近。同時,太陽感受到地球的萬有引力(反作用力),與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這裡,吸引著太陽往地球移動) 。因為太陽的
質量 超大於地球,看起來地球的吸引對於太陽並沒有造成任何影響;實際而言,太陽有被地球影響。關於這兩個天體的共同運動(忽略所有其它天體),一個正確的描述是,環繞著整個系統的質心,它們都依循軌道運行。
思考一個鉛球,懸掛在一根(不能伸展的)鋼纜的末端。而鋼纜的另一端緊繫於實驗室的天花板。因為萬有引力,鉛球被地球吸引(作用力)。對應的反作用力是鉛球施加於地球的萬有引力: 這與鋼纜完全無關;實際上,甚至在沒有鋼纜時,反作用力仍舊存在。從另一方面看,如果鋼纜的
張力 將鉛球向上拉,阻止它下落,那么鉛球也同時以張力拉著鋼纜,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如果,對於天花板,這簡單的系統是靜止的(絕對沒有加速度),根據
牛頓第一定律 ,鉛球感受到的
合外力 等於零,這合外力是兩種不同力(地球的地心引力與鋼纜的張力)的矢量和。這兩種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也就是說,它們互補。但是,這並不表示它們是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它們不是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為了要檢查這些概念的解釋是否正確,可以將鋼纜改換為
彈簧 。如果這新系統最初是靜止的(相對於實驗室參考系)。則前面的分析也適合。但是,如果,這系統感受到
攝動 (例如,鉛球被輕輕的推一下或拉一下),鉛球會開始上下震動。由於加速度的產生,根據
牛頓第一定律 ,合外力不等於零。可是,鉛球與地球的質量都沒有改變;鉛球與地球質心之間的距離也幾乎一樣。所以,源於萬有引力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仍舊不變。不同的是這系統已變為
動力 系統,鉛球感受到的萬有引力暫時地與
彈力 失去平衡。彈力的大小與方向都隨時間而改變(震動頻律跟彈簧的彈簧常數有關)。彈力和彈簧的長度變化量成線性關係。
錯誤分析實例 這些句子沒有清楚地表述出,
作用力 與
反作用力 是施加於不同的物體。並不是因為兩道力恰巧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它們就能夠自動形成,符合第三定律的,一個“作用力-反作用力”的力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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