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於2022年4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按照辦法要求,後續佛山市將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以及引導社會化參與等方面著力,推動公眾落實垃圾分類要求,進而減少生活垃圾處置量,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日
內容解讀,發展歷史,

內容解讀

據統計,2015年~2019年間,佛山市生活垃圾平均日清運量由2015年的8988噸,上升到2019年度的11951噸,平均年增長率達7%。
“在現實生活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由於‘鄰避效應’等諸多原因,難以落地和持續正常穩定運行。”佛山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直言,隨著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日益增大,傳統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裝”的處理模式已不能妥善解決生活垃圾問題。
為改變上述現狀,佛山市出台《辦法》,探索轉變生活垃圾管理方式,逐步建立“源頭減少產生-中端分類收運-末端資源處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提高資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
《辦法》不僅明晰了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還規定了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的具體措施,並細化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可操作性。
《辦法》指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和職責。其中,城鎮居住地區如住宅小區已委託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人負責,農村居住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等。
為實現源頭減量,《辦法》還明確,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無償提供不可降解塑膠袋,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針對快遞包裝與日俱增的問題,《辦法》規定,在電子商務、快遞等行業推廣使用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環保填充物等環保包裝,並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並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
由於垃圾分類投放需要改變原有的投放習慣,從而適應垃圾分類投放的具體要求,對此,《辦法》要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逐步建立居住地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並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確定生活垃圾投放時間段,家庭廚餘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於兩個;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實行定時定點投放制度的居住地區應當開展桶邊督導,並設定誤時投放點。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1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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