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集中採購評標管理暫行辦法

《佛山市政府集中採購評標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佛山市政府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政府集中採購評標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Fos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centralized procurement bid Interim Measures
  • 地區:佛山市
  • 發布單位:佛山市財政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政府採購原則,加強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和監督,規範政府集中採購的評標活動,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政府採購評標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佛山市政府集中採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方式的評標活動。
第三條 評標活動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原則。
第四條 招標人負責評標活動全過程的組織工作,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活動正常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影響評標結果。
第五條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職責,及時查處評標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評標委員會
第六條 評標委員會由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代表和具備評審資格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評審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採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評審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單數。
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審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
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其他評審成員是同等的表決權。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中的專家,由招標人在省級以上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確認的專家庫名單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並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代表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技術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的,經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由招標人直接指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或評審項目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進入的,應當及時更換。曾因在政府採購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有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擔任評審成員。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負責獨立評標工作,出具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或向採購人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應認真、客觀、公正和廉潔地履行評標職責,恪守職業道德和遵守評標紀律,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三章 評標
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評標前討論通過的評標細則實施方案,對所有投標檔案回響招標檔案程度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檔案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科學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
第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負責審查所有投標檔案後,對實質性回響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人,按評標結果進行排序,確定中標人或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就投標檔案中表達不清的地方,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書面澄清或者說明,但投標人作出的書面澄清或者說明不得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第十三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實質回響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二)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項目的採購預算,而採購人又不能支付的;
(三)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招標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十四條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檔案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檔案進行澄清、說明和補證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3家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予否決全部投標,並向招標人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投標人少於3家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採購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需採取其他方式採購的,應經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章 定標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對實質性回響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人進行評標排序後,根據招標檔案或採購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或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工作後,應當及時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投標檔案的評標結果應簽名確認,如果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標報告中具體說明,並簽名確認。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結果有不一致意見的,可採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以評審成員多數相同意見來確定。
第十八條 公開招標評標結果確定後,應予公告。公告期內投標人、採購人和有關部門沒有異議,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十九條 經評標委員會評選的第一中標候選人是採購人的第一中標人。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契約,採購人可以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定契約的,採購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否則,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應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交完整的招標評標報告。
第五章 責任
第二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有責任解釋投標人、採購人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評標質疑。因評標委員會解散後不能進行解釋的,可由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進行解答。
第二十二條 評審成員和參與評標活動有關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和採購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招標檔案的評審和推薦中標候選人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違反上述規定影響評標活動或評標結果或給評標工作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未經招標人同意,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式正常進行,或者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擔任我市評審資格,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部門或知會其所在單位。
第二十四條 採購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或評標委員會對招標項目的所有投標檔案被否決後自行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有關部門除責令採購人改正外,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佛山市政府集中採購評標管理暫行辦法)由佛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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