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樹志,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籍貫廣東翁源,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碩士學位。曾任順德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5年0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樹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翁源
-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 入黨時間:1993年7月
人物履歷,涉嫌違紀,立案偵查,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3年09月~1987年07月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本科學習;
1987年07月~1988年09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8年09月~1992年03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助審員;
1992年03月~1992年11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2年11月~1995年12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5年12月~1998年12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
1998年12月~2002年05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中:1999年09月~2001年09月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學習)
2002年05月~2003年01月 石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局級幹部;
2003年01月~2003年03月 禪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局級幹部;
2003年03月~2003年04月 高明區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04月~2009年08月 高明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中:2008年03月~2010年06月江西財政大學經濟法專業在職碩士學習)
2009年08月~2010年01月 順德區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黨委書記;
2010年01月起先後任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黨委書記,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涉嫌違紀
2015年03月25日,據佛山廉政網訊息,經佛山市委批准,順德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樹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何樹志(副處級)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樹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何樹志。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樹志先後利用擔任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院長、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