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旺翔

何旺翔,1981年6月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一、基本情況,二、學習、進修,三、講授課程,四、研究方向,五、主持課題,六、專著、論文,學術專著,學術論文,七、學術活動,

一、基本情況

何旺翔,1981年6月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致公黨江蘇省委法治工作委員會委員
江蘇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南京市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江蘇省法學會國際法研究會秘書長
國際破產法協會會員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青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教師,2013年南京財經大學青年崗位能手
2020年度南京財經大學先進工作者
2014-2015年度參政議政三等獎(中國致公黨南京市委員會)

二、學習、進修

2008年9月-2012年1月,德國慕尼黑大學(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法學院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博士畢業成績“magna cum laude”。導師為歐洲頂尖的公司法、破產法學者Horst Eidenmüller(曾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教授,現為英國牛津大學教授、美國哈佛大學客座教授)
2014年7月德國柏林洪堡大學訪問學者,2018年德國馬克斯·普蘭克國際私法及比較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2007年8月,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參加教育部人事司和高等教育司聯合舉辦的“商法、經濟法前沿和熱點問題高級研修班”,取得“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培訓證書”
2003年9月-2007年3月,南京大學法學院中德法學研究所學習,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2005年10月-2006年10月,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ttingen)法學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碩士論文成績“sehr gut”
2003年10月,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
1999年9月-2003年6月,河海大學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三、講授課程

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經濟法等課程

四、研究方向

破產法、公司法

五、主持課題

1.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破產重整制度的最佳化研究,2013年,批准號:13CFX099)
2.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股東共益訴權濫用防止機制研究,2014年,教外司留[2014]1685號)
3.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破產重整中的債務人自行管理,2013年,批准號:2013SJB820010)
4.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課題(江蘇企業在歐併購法律策略研究,2013年)
5.負責《德國聯邦法院系統典型判例評析·破產法》的編撰工作
6.致公黨江蘇省委2016年度重點招標課題(建立“一帶一路”走出去風險防控體系,2016年)

六、專著、論文

學術專著

Unternehmenserwerb im Insolvenzplanverfahren (《重整程式框架下的企業收購》), Herbert Utz Verlag Gmbh·2012, ISBN 978-3-8316-4163-5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
《破產重整制度改革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0

學術論文

1.德國破產計畫制度,《江海學刊》2007年第6期,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2008年第2期全文轉載
2.撫養費債務人啟動破產程式的義務,《中德法學論壇》第5輯
3.卡特爾豁免制度研究,《法制與社會》2008年第1期
4.《德國破產法》中的債務人自行管理——兼評我國破產法第73條,《江蘇社會科學》2008年第1期
5.德國個人破產制度及其思考,《江南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
6.德國民法典契約解除法律後果的規定與借鑑意義,《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6期
7.德國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籌措的現代化,《現代經濟探討》2010年第1期
8.《德國破產法》“資不抵債”對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立法啟示,《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
9.德國隱性實物出資規制改革介評,《中國商法年刊(2014年)》,法律出版社2014年9月
10.德國債務人自行管理授予制度改革及其啟示,《破產法論壇(第10輯)》,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

七、學術活動

1、2012年,參加了於重慶舉行的商法學年會,並提交會議論文《論破產程式中股東貸款的後位受償性》。
2、《論對上門銷售行為的規制》一文被評為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2012年年會優秀學術論文三等獎。
3、2013年9月,參加第四屆蒂森國際論壇。
4、2013年10月,參加同濟中德法治論壇,並作為分論壇主持人。
5、2013年10月,參加第五屆東亞企業破產與重組研討會,並提交會議論文。
6、2014年4月,擔任“首屆南京四校法學院研究生辯論賽”嘉賓評審。
7、2015年9月,參加在韓國首爾召開的第七屆東亞破產與重組研討會,作為七名中方點評人之一。
8、2016年4月,參加在瑞安召開的“中國破產法論壇——殭屍企業處置與破產審判工作”專題研討會,主持了本次論壇第二分論壇第二單元。
9、2016年5月,參加在北京召開的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2016年會,做了“庭外重整與破產重整的銜接路徑及制度設計”的分會場主題報告,參會論文榮獲“中青年優秀論文獎”二等獎。
10、2016年8月,參加致公黨江蘇省委法治工作委員會“積極穩妥推進省轄市立法工作”課題調研活動。
11、2016年8月,參加在北京召開的第七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第二分論壇上做了“債務人自行管理制度的反思與完善”的主題發言。
12、2016年10月,參加在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召開的第一屆西部破產法論壇,在第一分論壇作為第一報告人發言。
13、2016年11月,作為致公黨江蘇省委法治工作委員會委員,並作為2016年致公黨江蘇省委重點課題負責人,隨致公黨江蘇省委出訪調研“一帶一路”國家高棉及印度。
14、2017年6月,應邀出席在北京召開的第八屆中國破產法論壇暨《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紀念研討會,在第二分論壇上做了“破產重整中出資人權益保護的本質與界限”主題演講,參會論文榮獲優秀論文一等獎。
15、2017年8月,應邀出席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和法律出版社舉辦的“《破產法信札》首發式暨破產法實施十周年的回顧與展望沙龍”,在“學術視角和國際經驗”分論壇上就“重整文化塑造與制度設計”做主題演講。
16、2017年9月,作為專題發言人和分論壇點評人參加在南京召開的“2017年江蘇破產法論壇”。
17、2017年9月,參與我校法學院與江蘇省致公黨法治工作委員會聯合調研組,圍繞“完善我省地方立法評估體系”課題,在南京、揚州開展集中調研活動。11月,參與撰寫的《完善我省地方立法評估體系》調研報告,榮獲致公黨江蘇省委員會主辦的首屆“匯智論壇”優秀成果二等獎。
18、2017年11月,應邀出席在日本東京召開的第九屆東亞破產與重組研討會,並訪問日本早稻田大學。
19、2018年4月,應邀出席在上海交通大學舉辦的第一期“思源破產法沙龍”(主題為“破產重整計畫的批准標準”),對強制批准的功能進行了剖析,就強制批准標準和商業判斷之間的關係、重整計畫可行性判斷進行了陳述。
20、2018年4月,應邀參加在溫州召開的中國破產法論壇——破產法市場化實施的配套法律制度專題研討會,並作為第一分論壇“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的點評嘉賓。
21、2018年4月,作為受邀學術界代表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破產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在蘇調研座談會,並就相關問題與四級法院代表進行研討。
22、2020年9月,受邀參加在成都召開的“第二屆破產法治·天府論壇——預重整制度專題研討會”,作了主題為“庭外重整與破產重整的銜接路徑及制度設計”的主題報告,並作為受邀嘉賓參加了主題為“預重整及破產相關問題”的學術交流。
23、2020年10月,受邀參加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一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第四分論壇“重整程式與困境拯救”上,就“破產重整制度的進化與現代化”進行了主題發言,並獲得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
24、2020年11月,南京市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首次年會暨研討會在江蘇省委黨校召開,當選為南京市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主持會議開放式交流環節,並圍繞預重整制度、破產府院聯動協調機制、關聯企業合併破產制度等主題進行了探討交流。
25、2020年11月,參加於長春市國家檢察學院(吉林分院)舉行的由中國商業法研究會主辦,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吉林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承辦的中國商業法研究會2020年年會,並以“破產重整中債轉股的操作模式與風險合理化”為題進行報告。
26、2020年12月,受邀參加在太原舉辦的第三屆山西破產法論壇,以“破產重整去行政化與政府適度介入”為題進行了專題報告,並擔任第一分論壇評議人。
27、2020年12月,江蘇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主辦、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承辦的江蘇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暨2020年年會在蘇州舉辦。當選江蘇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並就“破產重整制度再認識:價值目標、基本原則和設計理念”作主題發言,論文獲得江蘇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2020年年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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