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破產法篇》是2019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旺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破產法篇
- 作者:何旺翔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1月
- 頁數:279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916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德國聯邦*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破產法篇》從近百例德國聯邦*高法院破產法典型判例中選取了26個判決,從而率先提供一個系統而詳盡的判例研究綜述。在此基礎上,本書從比較法視野出發,重點介紹研究德國破產法基礎理論、具體規定及法律實踐,尤其是德國相關立法資料以及司法實踐經驗,進而結合國內外全新研究成果以及我國破產法立法及司法現狀,反思德國相關理論的合理性,相關規定的可移植性,相關司法實踐的可借鑑性。
作者簡介
何旺翔,男,1981年生,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博士畢業成績“magna cum laude”),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南京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比較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及德國柏林洪堡大學訪問學者,長期從事破產法研究。目前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出版德文專著1部,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6篇、譯文2篇,其中1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2014年入選江蘇省“青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教師,2016年獲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中青年優秀論文二等獎”,2017年獲“中國破產法論壇——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紀念研討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圖書目錄
第一章破產程式的啟動
判例一一時的支付困難與支付不能的區別
判例二對於資不抵債的認定
判例三違反破產申請義務的法律責任
評析
一、支付不能的“持續性”和“顯著性”標準
二、資不抵債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破產原因
三、破產申請義務
第二章破產清算熱點問題
判例一破產管理人契約履行選擇權的行使
判例二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判例三破產程式中的抵銷權行使
判例四破產管理人出售擔保物情況下的告知義務
判例五托收保付情況下取回權的行使
判例六無效債權人會議決議的處理
判例七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責任
評析
一、契約履行選擇權的行使
二、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三、破產程式中抵銷權的行使
四、擔保物變價權的賦予與行使
五、破產程式中取回權的行使
六、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
第三章破產重整難點問題
判例一重整計畫的預審查
判例二破產重整計畫的批准審查
判例三針對(不)批准破產重整計畫裁定抗訴的審查
評析
一、德國破產重整制度概述
二、重整計畫的預審查
三、重整計畫的批准審查
四、“處境惡化”與法律救濟途徑適當限制
五、強制批准制度
六、可行性審查的再反思
七、出售式重整簡述
第四章破產管理人的義務與責任
判例一破產管理人對閒置資金的適當投資義務
判例二破產財產不足清償破產財團債務時的管理人責任
判例三破產管理人私利商業決策的法律責任
評析
一、破產程式中管理人的商業判斷
二、破產管理人的忠實勤勉義務
三、破產管理人的責任設定與風險合理化
四、展望——商業判斷規則的適用
第五章債務人自行管理制度
判例一債務人自行管理情況下管理層的責任承擔
判例二債權人會議對自行管理的其後撤銷
判例三重整準備程式中破產財團債務的設定
判例四債務人自行管理程式中擔保物權的放棄
評析
一、債務人自行管理制度概述
二、債務人自行管理的批准
三、債務人自行管理其後授予和撤銷
四、重整準備程式的引入與破產財團債務的設定
五、債務人自行管理中的職權配置與責任承擔
第六章自然人破產程式
判例一撫養費債務人啟動自然人破產程式的義務
判例二破產自然人的就業義務
判例三從事獨立經營活動債務人的剩餘債務免除
判例四基於《破產法》第300條第2款拒絕剩餘債務免除
判例五剩餘債務免除的提前正式宣告
判例六剩餘債務免除正式宣告的撤銷
評析
一、德國自然人破產及剩餘債務免除程式概述
二、剩餘債務免除程式中的義務——司法能動與立法完善
三、立法空白的司法應對與立法局限的司法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