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志,男,死時53歲。人稱“斂財空手道高手”,原廈門國投節能有限公司總經理。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何文志覆滅記
1999年6月,一封僅一頁紙的舉報信轉到了廈門市開元區檢察院反貪局。信中反映:廈門市國投節能公司總經理、原廈門市地方外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何文志,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巨額公款。正是這封數百字的舉報信,挖出了一個在十年間貪污、挪用公款共達5000餘萬元的大“蛀蟲”,為國家挽回了3000餘萬元的巨額損失。
1985年,何文志調任廈門市地方外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外匯辦),負責經辦外匯額度的審批、落實。大權在握又時刻渴望發財的何文志於是打起了手中掌握的外匯額度的主意,開始利用國家經濟轉軌期外匯牌價雙軌制的特殊環境,截留炒作外匯,中飽私囊。
1989年,何文志升任外匯辦副主任,掌握了用匯計畫審批權。不久,機會來了。外匯辦應某企業業務要求,將440萬美元的外匯額度按當時匯率(1∶3.7)兌換成現匯,存入外匯辦賬戶,供企業支配使用。不久,國家逐步放開外匯市場,調整外匯牌價雙軌制,匯率開始上調,至1992年,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已升至1∶7。何文志看準這一時機,於1990年將這440萬美元現匯以多個企業的名義外借,同時在《用匯核定通知書》上註明,外匯到期歸還時仍以1∶3.7的匯率歸還。至1992年,匯率飆升,何又將上述企業賬戶上的200萬美元現匯,以企業的名義按1∶7的匯率轉借。由此一轉手,原本僅需支付700餘萬元人民幣的外匯額度,變成了應支付1400餘萬元人民幣的轉借業務,由此產生的匯率差價收益達到600餘萬元。而這些收益在賬面上並未有絲毫體現,外匯辦的記錄上僅僅是何文志的親筆批註:“到期歸還時,以1∶3.7向其買回外匯現匯。”
美元還是原本數額的美元,在短短兩年時間內,由於匯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差價收益600餘萬元卻養肥了一條大“蛀蟲”。之後,何文志又直接指揮某企業將357萬美元的額度以國家牌價匯率買為現匯,轉手再以市場調劑價賣出,在短短數天內獲利570萬元。而在企業賬面上,用於購買現匯的資金僅僅註明為“歸還貸款”。何文志正是這樣,僅僅是將一批批外匯額度從一隻“手”上轉到另一隻“手”上,就獲取了巨額收益。截至1993年外匯額度製取消,外匯辦撤銷時,何文志共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截留公款1600餘萬元。
外匯辦的撤銷,斷了何文志的生財之路,卻沒斷了何文志的斂財之夢。1995年,攜著千萬之家,何文志“下海”了,應聘擔任廈門市國投節能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國投)總經理,併兼任財務部經理一職。這給了他私自調動公款提供了便利。因而,當廈門國投決定委託信託公司進行理財時,何文志的機會來了。1998年,何文志按公司要求,將廈門國投的3500萬元款項轉入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廈信)進行理財,雙方在簽訂理財協定時約定,理財收益率為月利率12‰(即年利率14.4%)。為了達到私吞公款的目的,何文志將上述協定隱瞞,又與廈信簽了一份雙方同意無效的假協定書,將月利率定為8.5‰(即年利率10.2%),用作廈門國投財會部門的記賬憑證。一年後,當廈信開始向廈門國投分批轉回理財本金及利息時,何文志已利用真假兩份理財協定侵吞了169萬元的公款。
在理財協定上做文章,雖說獲利不少,但是卻要應付上級總公司的財務檢查,何文志覺得太累,於是開始直接挪用巨額公款私存獲利。1995年何文志利用主持廈門國投800萬元現金存款之便,私下將該款項轉入中國農村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廈門代表處(以下簡稱中農信,現已破產清盤)進行融資。在正常入賬的銀行存款利息之外,將112萬元賬外高息占為己有。此外,何文志還曾以“應收欠款”為名,將廈門國投公司賬戶內710萬元公款,通過一間企業轉入廈門中農信融資,預期收益101萬元,後卻因中農信的破產僅僅拿回了8萬餘元。
正是這一筆筆巨款的頻繁周轉、公款私存,為何文志帶來了驚人的利息收入。而在廈門國投的賬上,何文志卻未留下絲毫的破綻,為此何文志可謂是煞費苦心。
1997年1月,廈門市開始發行信息信達原始股,同年5月廈門市又發行廈新原始股。何文志先後利用親友的身份證申請開設了8個證券戶口。在他的操作下,1997年1月至5月間,廈門國投的賬面上先後有數十筆金額不等的款項,以不同的原因被支出,總額達到了1672萬元。這筆錢在經過數家公司、銀行的中轉後,以各種名義轉入了上述8個證券戶頭內。經認購抽籤後,何文志最終購得了83364股信達股和120206股廈新股,轉賣後扣除各種實繳金額,獲利200餘萬元。申購未中的款項還被何文志私下轉入金融系統,又獲取利息20萬元。如此,在短短數月時間內,靠挪用公款炒股,何文志又跟變魔術般“變”出了一筆“家產”。
在這1672萬元款項的操作過程中,何文志前些年借用各類親友名義註冊的私營公司起了很大的中轉作用。這些公司大都以何文志親友為法人代表,而實際上,公司的賬戶、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的私章均被何文志控制和使用。因而,當廈門國投的款項轉入這些公司的賬戶後,實際上就進入了何文志個人的小金庫。何文志又利用這些企業賬戶上的資金來沖抵其在國投賬戶上的虧空,以應付總公司和財務人員的審計。截至案發時為止,何文志私設的機關、企業、個人賬戶就達50個之多。如此眾多的賬戶,如此巨額的款項,如此頻繁的周轉,何文志竟能運作得有條不紊,可以說是為斂財而費盡了心機。對金錢的瘋狂追求,對職權的肆意濫用,使得自詡為“空手道”高手的何文志最終落入了法網。
“膽大、心細、手快”是所有參與查辦何文志貪污、挪用公款案的偵查人員,對其作案手法的最深印象。
何文志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決非一時衝動,他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周密的計畫,甚至精心設計了反偵查的應急措施。當他得知檢察機關將對其進行調查時,竟以“治病”為由飛往北京,對主要知情人員進行遙控指揮,訂立攻守同盟;在接到傳喚通知後,擺出一副合作的面孔,而沒有絲毫逃遁、迴避的舉動;更有甚者,當檢察人員第一次進入廈門國投時,何文志竟然悠閒地躲在辦公室暗修的密室內,通過手機聯繫,監視著辦案人員的一舉一動。何文志太狂妄了,這種膽大妄為緣於他的自信,他自信手腳做得乾淨,不會讓人查到什麼破綻。這種過分的自信導致了他的盲目自大,他似乎忘記了,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名膽敢以身試法之徒。
在長達十年的作案時間裡,失去了有效監督和制約的何文志被私慾駕馭著,在違法違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只要有機可乘,他都會毫不猶豫加以侵吞、挪用。只是古人說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多行不義必自斃”,再精明的罪犯也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2001年1月17日,何文志因貪污1714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3892萬元人民幣用於個人營利,獲利296萬餘元,被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人的貪慾一旦沒有節制,其後果不言自明。何文志的作案時間長達十年,在十年時間裡,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制度上的漏洞,貪污、挪用公款5000餘萬元,平均每年500萬。縱觀全案可以看出,何文志走向犯罪深淵並不是一時衝動,他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有周密的計畫,一筆筆公款的頻繁周轉、私存,他竟做到了不留絲毫破綻,運作得井井有條,可說是費盡了心機。一筆筆巨額公款的輕易得手,使何文志的貪慾膨脹到了極點,他不放過任何一個斂財的機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直至最後被抓獲歸案。
貪慾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失去了控制。貪慾使何文志作案肆無忌憚,不擇手段;貪慾使他喪失了理性和良知;貪慾最終將何文志引向了死亡。
1989年,何文志升任外匯辦副主任,掌握了用匯計畫審批權。不久,機會來了。外匯辦應某企業業務要求,將440萬美元的外匯額度按當時匯率(1∶3.7)兌換成現匯,存入外匯辦賬戶,供企業支配使用。不久,國家逐步放開外匯市場,調整外匯牌價雙軌制,匯率開始上調,至1992年,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已升至1∶7。何文志看準這一時機,於1990年將這440萬美元現匯以多個企業的名義外借,同時在《用匯核定通知書》上註明,外匯到期歸還時仍以1∶3.7的匯率歸還。至1992年,匯率飆升,何又將上述企業賬戶上的200萬美元現匯,以企業的名義按1∶7的匯率轉借。由此一轉手,原本僅需支付700餘萬元人民幣的外匯額度,變成了應支付1400餘萬元人民幣的轉借業務,由此產生的匯率差價收益達到600餘萬元。而這些收益在賬面上並未有絲毫體現,外匯辦的記錄上僅僅是何文志的親筆批註:“到期歸還時,以1∶3.7向其買回外匯現匯。”
美元還是原本數額的美元,在短短兩年時間內,由於匯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差價收益600餘萬元卻養肥了一條大“蛀蟲”。之後,何文志又直接指揮某企業將357萬美元的額度以國家牌價匯率買為現匯,轉手再以市場調劑價賣出,在短短數天內獲利570萬元。而在企業賬面上,用於購買現匯的資金僅僅註明為“歸還貸款”。何文志正是這樣,僅僅是將一批批外匯額度從一隻“手”上轉到另一隻“手”上,就獲取了巨額收益。截至1993年外匯額度製取消,外匯辦撤銷時,何文志共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截留公款1600餘萬元。
外匯辦的撤銷,斷了何文志的生財之路,卻沒斷了何文志的斂財之夢。1995年,攜著千萬之家,何文志“下海”了,應聘擔任廈門市國投節能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國投)總經理,併兼任財務部經理一職。這給了他私自調動公款提供了便利。因而,當廈門國投決定委託信託公司進行理財時,何文志的機會來了。1998年,何文志按公司要求,將廈門國投的3500萬元款項轉入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廈信)進行理財,雙方在簽訂理財協定時約定,理財收益率為月利率12‰(即年利率14.4%)。為了達到私吞公款的目的,何文志將上述協定隱瞞,又與廈信簽了一份雙方同意無效的假協定書,將月利率定為8.5‰(即年利率10.2%),用作廈門國投財會部門的記賬憑證。一年後,當廈信開始向廈門國投分批轉回理財本金及利息時,何文志已利用真假兩份理財協定侵吞了169萬元的公款。
在理財協定上做文章,雖說獲利不少,但是卻要應付上級總公司的財務檢查,何文志覺得太累,於是開始直接挪用巨額公款私存獲利。1995年何文志利用主持廈門國投800萬元現金存款之便,私下將該款項轉入中國農村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廈門代表處(以下簡稱中農信,現已破產清盤)進行融資。在正常入賬的銀行存款利息之外,將112萬元賬外高息占為己有。此外,何文志還曾以“應收欠款”為名,將廈門國投公司賬戶內710萬元公款,通過一間企業轉入廈門中農信融資,預期收益101萬元,後卻因中農信的破產僅僅拿回了8萬餘元。
正是這一筆筆巨款的頻繁周轉、公款私存,為何文志帶來了驚人的利息收入。而在廈門國投的賬上,何文志卻未留下絲毫的破綻,為此何文志可謂是煞費苦心。
1997年1月,廈門市開始發行信息信達原始股,同年5月廈門市又發行廈新原始股。何文志先後利用親友的身份證申請開設了8個證券戶口。在他的操作下,1997年1月至5月間,廈門國投的賬面上先後有數十筆金額不等的款項,以不同的原因被支出,總額達到了1672萬元。這筆錢在經過數家公司、銀行的中轉後,以各種名義轉入了上述8個證券戶頭內。經認購抽籤後,何文志最終購得了83364股信達股和120206股廈新股,轉賣後扣除各種實繳金額,獲利200餘萬元。申購未中的款項還被何文志私下轉入金融系統,又獲取利息20萬元。如此,在短短數月時間內,靠挪用公款炒股,何文志又跟變魔術般“變”出了一筆“家產”。
在這1672萬元款項的操作過程中,何文志前些年借用各類親友名義註冊的私營公司起了很大的中轉作用。這些公司大都以何文志親友為法人代表,而實際上,公司的賬戶、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的私章均被何文志控制和使用。因而,當廈門國投的款項轉入這些公司的賬戶後,實際上就進入了何文志個人的小金庫。何文志又利用這些企業賬戶上的資金來沖抵其在國投賬戶上的虧空,以應付總公司和財務人員的審計。截至案發時為止,何文志私設的機關、企業、個人賬戶就達50個之多。如此眾多的賬戶,如此巨額的款項,如此頻繁的周轉,何文志竟能運作得有條不紊,可以說是為斂財而費盡了心機。對金錢的瘋狂追求,對職權的肆意濫用,使得自詡為“空手道”高手的何文志最終落入了法網。
“膽大、心細、手快”是所有參與查辦何文志貪污、挪用公款案的偵查人員,對其作案手法的最深印象。
何文志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決非一時衝動,他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周密的計畫,甚至精心設計了反偵查的應急措施。當他得知檢察機關將對其進行調查時,竟以“治病”為由飛往北京,對主要知情人員進行遙控指揮,訂立攻守同盟;在接到傳喚通知後,擺出一副合作的面孔,而沒有絲毫逃遁、迴避的舉動;更有甚者,當檢察人員第一次進入廈門國投時,何文志竟然悠閒地躲在辦公室暗修的密室內,通過手機聯繫,監視著辦案人員的一舉一動。何文志太狂妄了,這種膽大妄為緣於他的自信,他自信手腳做得乾淨,不會讓人查到什麼破綻。這種過分的自信導致了他的盲目自大,他似乎忘記了,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名膽敢以身試法之徒。
在長達十年的作案時間裡,失去了有效監督和制約的何文志被私慾駕馭著,在違法違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只要有機可乘,他都會毫不猶豫加以侵吞、挪用。只是古人說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多行不義必自斃”,再精明的罪犯也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2001年1月17日,何文志因貪污1714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3892萬元人民幣用於個人營利,獲利296萬餘元,被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人的貪慾一旦沒有節制,其後果不言自明。何文志的作案時間長達十年,在十年時間裡,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制度上的漏洞,貪污、挪用公款5000餘萬元,平均每年500萬。縱觀全案可以看出,何文志走向犯罪深淵並不是一時衝動,他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有周密的計畫,一筆筆公款的頻繁周轉、私存,他竟做到了不留絲毫破綻,運作得井井有條,可說是費盡了心機。一筆筆巨額公款的輕易得手,使何文志的貪慾膨脹到了極點,他不放過任何一個斂財的機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直至最後被抓獲歸案。
貪慾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失去了控制。貪慾使何文志作案肆無忌憚,不擇手段;貪慾使他喪失了理性和良知;貪慾最終將何文志引向了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