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桓台縣環保局監理站站長,馬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等職。
2009年7月任桓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馬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油區辦黨支部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2010年4月任桓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2年11月任山東省桓台第一中學黨委書記、校長;
2016年8月任市委高校工委副書記,市高等教育工作辦公室黨支部書記、主任;
2018年8月任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1月任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系淄博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6月23日,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0年7月,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書記,市教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涉嫌貪污罪一案,經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沂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沂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何向東決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經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何向東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何向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