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保證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權,辦理公房租賃手續時,按房價的一定比例或規定的標準,向出租單位存入一次性保證金。實際上這是在低租制的情況下,將保證金的利息作為補償房屋維修費用不足部分的一種來源。保證金不能代替房租,在租賃關係廢止時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賃關係轉變為買賣關係時,由承租人決定將所存租賃保證金抵交應付購房款。
各地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建築面積收,有的按使用面積收,有的按居住面積收。收取的額度也不一樣。住房租賃保證金是在房租低於成本的情況下,為了實現“以租養房”即維持房屋的簡單再生產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種必要的輔助資金。這是產權單位籌集住房基金、實現初步良性循環的一個有效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租賃保證金
- 外文名:Housing rental depos
- 支付者:承租人
- 接受者: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