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權

不動產統一登記三月一日實施,證書有權力類別,包括住宅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欄目是登記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

背景,爭議,

背景

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落地,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當天上午在江蘇省徐州市為申請領證的市民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
作為物權歸屬和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的主要依據,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面世後,卻引起了業內人士的質疑。
“由於是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因此證書內頁‘使用期限’這一項的出現就顯得欠妥當,因為針對房屋的所有權性質是永久的,出現‘使用期限’的選項則意味著所有權性質暗藏發生變化的可能性。
部分律師及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不動產權證書》是物權歸屬的重要法律依據,即使國土部門給出了填寫證書的規範性意見,但有關“使用期限”的提法仍有可能造成誤解。

爭議

“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內頁要求填寫‘使用期限’,業主一夜之間變成房客了。”土地維權專家華新民表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對於土地來說,權利性質為使用權,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權利性質屬於所有權,是永久的,並沒有使用限期。
按照此前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此前的解釋,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登記簿是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意義重大。
根據已公開的《不動產權證書》內頁顯示,關於不動產登記的主要信息為: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權利其他情況等。
“由於不動產登記要求權利載體為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但各載體的權利性質不同,如果要體現在一張登記證上,就需要兼顧使用權與所有權等不同權利性質的屬性,因此才會出現這類容易產生誤解的紕漏。”王才亮律師對記者表示。
東部某參與不動產登記試點城市的一位國土局官員向記者透露,在國土部下發給登記機構的證書填寫指南中,已經明確指出“使用期限”僅僅填寫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等用益物權的期限,不得填寫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
“對於權利人來說,國土部給出的不動產登記填寫指南,在法律效力上是低於《不動產權證書》的,一旦日後出現任何問題,都以政府存檔的不動產登記簿底頁以及不動產證書為準。”王才亮律師告訴記者。
據上述參與試點城市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當地已經頒發的涉房《不動產權證書》中,“使用期限”一欄為空,什麼都沒填。
“即使現在有國土部的填寫指南,日後還會有不動產登記的實施細則及立法程式,但不動產證書的這一設計仍有可能為以後權利人的房屋權屬帶來麻煩。”王才亮律師向記者解釋道,在其曾處理過的農村宅基地相關案件中,曾出現過相關部門在土地登記簿底頁中添、改使用期限的情況。
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表示,2015年會有更多的地區陸續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力爭2015年年底,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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