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壁壘

低碳壁壘是指進口國以節能減排、保護人類與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為由,通過國內環境立法,公布嚴格的低碳技術標準,實施繁瑣的監測、認證和審批程式,阻止國外高能耗產品進口,保護同類國產品的一種不公平的貿易保護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碳壁壘
  • 外文名:Low carbon barriers
特徵,產生背景,形成原因,負面影響,應對策略,

特徵

1、它有特定的適用對象,即碳關稅僅針對高能耗進口產品,而碳標籤則針對所有高能耗產品。
2、碳關稅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它與其他綠色貿易制度不同,其出台既無國際法依據,又無WTO司法實踐,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氣候變化公約》)及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和WTO規則都沒有關於碳關稅的明確規定;而WTO爭端解決機構雖已審理過許多涉及環境問題的爭端案件,但從未接觸過有關碳關稅之類的爭端實例。
3、碳關稅的歧視性顯而易見,它所針對的國家是那些沒有溫室氣體減排指標的開發中國家,特別是像中國、印度、巴西等這樣的主要新興經濟體,同時碳關稅的實施是根據國內低碳技術標準,對來自這些開發中國家的高能耗進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量進行嚴格而繁瑣的檢測。

產生背景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儘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由於未來能源不可再生性所導致的稀缺性,如石油、煤等一次性能源,而且新能源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如核聚變),溫室氣體所帶來的氣候異常,發展低碳經濟,改變經濟成長模式,減少我國能源掣肘,是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雙贏的必然選擇。
2009年6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一項徵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實質就是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碳關稅一旦被已開發國家普遍採用,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國家在二氧化碳減排方面將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產品出口將會遭受更加苛刻的“綠色壁壘”。
然而我國目敬辨束前吸收大量勞動力的,還是建築業服裝製造等碳排放較高的行業,從2010到2020年是我國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城市化進程加速,大量農民湧入勞動力市場,而據專家預測未來十年是我國建築業服裝和製造業發展的黃金時期。雖糠廈旋然在一定程度上十年經濟的發展會帶來巨大的國內的需求,但美國歐洲是我們重要的出口地(相對於上述地區我國的勞動力還是廉價),而且我碑肯灶國建築業向來是粗狂是發展,只求短期牟利,對未來出擊國際市場極為不利。
知名經濟學家郎鹹平分析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徵收特別關稅”的規定,美國政府在2020年之後,可以對中國出口美國的產品徵收“碳關稅”。排放1噸二氧化碳,可以徵收10~70美元。並認為,美國政府定的標準之高,只有美國的設備和技術能夠達到。到最後,我們的企業出口美國,就必須買它的設備、買它的技術。這樣,中國的外匯儲備,就會通過購買美國的設備、技術,以及“碳關稅”回流美國。而且開發低碳經濟已被部分人士視為人類社會的第五次工業革命浪潮,並將極大的改變世界貿易的格局,總得來說,已開發國家在技術資金上占有極大的優勢,作為最大的開發中國家,必須在低碳科技上占據制高點,才能保障未來幾十年我國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低碳貿易壁壘是未來貿易保護的新趨勢,如若成為現實將對大多數開發中國家帶來極大的衝擊,極可能繼續擴大南北差距,我國必須緊跟步伐,做好立法準備,做好技術儲備,迎接新的挑戰。

形成原因

(一)中國國際貿易對歐美已開發國家構成潛在威脅
國際經濟危機促使已開發國家力保本土經濟的發展,而隨著“madeinchina”(中國製造)的產品行銷全球,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中國的貿易規模大、總量大,並且在與很多已開發國家的貿易中,順差居多,“樹大招風”的效應可以想見。另一方面全嬸炒,實證中可知勞動密集型產品技術含量較低,勞動成本較低,本身也容易遭到排擠。
(二)南北客觀存在的差距
南北的差距是方方面面的,例如經濟發展層次,技術能力支持,居民環保意識等方面的差距。在立法方面歐美等國家已相繼有健全的環境法,而開發中國家無戒簽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環保意識上都是遠遠落後的。
(三)鑽煮廈台低碳壁壘的形成有其法律依據
作為WTO“環保例外原則”的基礎和核心條款的GATT第20條規定:“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締約方採用或加強以下措施,但對情況相同的各國,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配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序言也表明:“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通過以上這些條款,我們很容易發現各成員國為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而採取措施的的行為被賦予了合法性。
(四)我國相關環保標準達不到已開發國家要求的水平
在原有的兵拳歸朽勞動力、資本、技術、自然資源等要素之外,又出現一個低碳要素。我國的出口產品一向是以價格優勢打開國外市場的,然而這些出口產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與碳排放量大的特點,若開始徵收碳關稅,這無疑會削弱我國產品競爭的價格優勢。“低碳”標準及碳標籤制度的實行,不僅增加我國企業生產成本,削弱產品競爭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還將被淘汰,從而影響到我國的出口貿易進而影響到我的國整體經濟發展。豎
(五)國內企業對國際經濟規則不熟悉
目前在國際上,已有200多個相關的多變環保公約和協定,各國國內也紛紛建立了相應的環保法律體系,從而形成了一個龐雜的規則體系。在遭遇綠色壁壘的時候,很多時候是由於我們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不懂國際上的貿易規則,不僅不能很好的規避,在收到相關貿易摩擦投訴的時候不知如何應對辯護。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以及解決機制,尤其是國際上以爭端解決機制為代表的WTO系列協定檔案的內涵,熟悉其約束性規則,在發生貿易衝突後,為我國企業尋求到趨利避害的有利法律武器。

負面影響

中國對外貿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很多理由,採取粗放型的增長方式,對環境造成了破壞,快速增長主要依靠勞動、資金和資源等要素的粗放投入,尤其是出口商品對資源的過度依賴、資源利用率極低等一些理由。雖然短期內碳關稅的徵收還不是十分明朗,但作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之一,中國正面對著巨大的減排壓力,而以低碳為名實施貿易壁壘更會對中國半數以上出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和影響。
(一)比較優勢弱化
我國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以勞動力低廉為優勢,然而這種優勢在伴隨周邊的越南、寮國等開發中國家大量更為廉價的勞動力衝擊下逐步減弱,因此要進行對外貿易經濟的轉型。同時,我國的出口產品一向是以價格優勢打開國外市場的,而這些出口產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與碳排放量大的特點。然而,一旦已開發國家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的研發和套用、低碳經濟的發展等方面提出過高要求,採取碳排放的貿易保護主義,打擊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我國的出口,這將會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開發中國家的“短板”,使其在國際經濟競爭中明顯處於劣勢。
(二)外貿標準的提高使出口受阻和市場範圍減小
一旦低碳關稅開始實施,我國的機電、鋼鐵化工紡織等高碳、高能耗產業產品將毫無例外會首當其衝,成為國外低碳關稅的第一批徵收對象。這樣,在除了要預防進口國隨時可能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滿足進口國此前公布的各種標準外,我國出口產品又必須滿足低碳標準,外貿標準又被進一步提高。由於歐盟和美國等已開發國家是我國大部分高碳產品的進口國,鑒於其高築起來的低碳貿易壁壘,我國出口市場將會受到衝擊。
(三)提高我國的技術引進成本
我國自主研發能力薄弱,未達到已開發國家的低碳標準,不可避開的,將會向已開發國家引進高端低碳技術。但是高端的低碳技術是已開發國家壟斷經濟的籌碼,並不會免費轉讓,撇開發達國家不願真正出售其技術的情況,即使我國企業有機會引進這些低碳技術,轉讓費用也必定是相當昂貴的,這無疑增加了我國產品的生產成本,降低市場競爭能力。

應對策略

低碳經濟的興起為我國對外貿易創造了新的利潤增長點,應該藉此機會最佳化我國出口貿易商品結構,逐步改變以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為出口主導產業的形勢,提升技術貿易的層次。
1、要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最佳化升級低碳技術,降低產品碳排放密集度,從源頭上減少煤炭等高排放量能源的使用。
2、政府對於新型產業要在技術上給與指導,政策上給與扶持,通過加大環保補貼、放寬貸款政策、擴大環保設備購置的融資渠道等。同時,企業要將低碳化發展目標貫穿於發展始終,不斷完善現有產業價值鏈條;同時打造國際知名品牌,淘汰傳統的低端生產製造,向擁有先進國際技術和低碳環保的高端層面轉型,提高產品附加值,提高國際知名度
3、重視高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整合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業研發中心等資源,加強企業同高等院校及相關科研機構的合作。縮短科研研發投入周期,加快企業新技術的試用生產。在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時,從整體上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形成原因

(一)中國國際貿易對歐美已開發國家構成潛在威脅
國際經濟危機促使已開發國家力保本土經濟的發展,而隨著“madeinchina”(中國製造)的產品行銷全球,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中國的貿易規模大、總量大,並且在與很多已開發國家的貿易中,順差居多,“樹大招風”的效應可以想見。另一方面,實證中可知勞動密集型產品技術含量較低,勞動成本較低,本身也容易遭到排擠。
(二)南北客觀存在的差距
南北的差距是方方面面的,例如經濟發展層次,技術能力支持,居民環保意識等方面的差距。在立法方面歐美等國家已相繼有健全的環境法,而開發中國家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環保意識上都是遠遠落後的。
(三)低碳壁壘的形成有其法律依據
作為WTO“環保例外原則”的基礎和核心條款的GATT第20條規定:“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締約方採用或加強以下措施,但對情況相同的各國,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配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序言也表明:“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通過以上這些條款,我們很容易發現各成員國為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而採取措施的的行為被賦予了合法性。
(四)我國相關環保標準達不到已開發國家要求的水平
在原有的勞動力、資本、技術、自然資源等要素之外,又出現一個低碳要素。我國的出口產品一向是以價格優勢打開國外市場的,然而這些出口產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與碳排放量大的特點,若開始徵收碳關稅,這無疑會削弱我國產品競爭的價格優勢。“低碳”標準及碳標籤制度的實行,不僅增加我國企業生產成本,削弱產品競爭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還將被淘汰,從而影響到我國的出口貿易進而影響到我的國整體經濟發展。豎
(五)國內企業對國際經濟規則不熟悉
目前在國際上,已有200多個相關的多變環保公約和協定,各國國內也紛紛建立了相應的環保法律體系,從而形成了一個龐雜的規則體系。在遭遇綠色壁壘的時候,很多時候是由於我們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不懂國際上的貿易規則,不僅不能很好的規避,在收到相關貿易摩擦投訴的時候不知如何應對辯護。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以及解決機制,尤其是國際上以爭端解決機制為代表的WTO系列協定檔案的內涵,熟悉其約束性規則,在發生貿易衝突後,為我國企業尋求到趨利避害的有利法律武器。

負面影響

中國對外貿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很多理由,採取粗放型的增長方式,對環境造成了破壞,快速增長主要依靠勞動、資金和資源等要素的粗放投入,尤其是出口商品對資源的過度依賴、資源利用率極低等一些理由。雖然短期內碳關稅的徵收還不是十分明朗,但作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之一,中國正面對著巨大的減排壓力,而以低碳為名實施貿易壁壘更會對中國半數以上出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和影響。
(一)比較優勢弱化
我國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以勞動力低廉為優勢,然而這種優勢在伴隨周邊的越南、寮國等開發中國家大量更為廉價的勞動力衝擊下逐步減弱,因此要進行對外貿易經濟的轉型。同時,我國的出口產品一向是以價格優勢打開國外市場的,而這些出口產品大多具有高碳消耗與碳排放量大的特點。然而,一旦已開發國家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的研發和套用、低碳經濟的發展等方面提出過高要求,採取碳排放的貿易保護主義,打擊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我國的出口,這將會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開發中國家的“短板”,使其在國際經濟競爭中明顯處於劣勢。
(二)外貿標準的提高使出口受阻和市場範圍減小
一旦低碳關稅開始實施,我國的機電、鋼鐵化工紡織等高碳、高能耗產業產品將毫無例外會首當其衝,成為國外低碳關稅的第一批徵收對象。這樣,在除了要預防進口國隨時可能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滿足進口國此前公布的各種標準外,我國出口產品又必須滿足低碳標準,外貿標準又被進一步提高。由於歐盟和美國等已開發國家是我國大部分高碳產品的進口國,鑒於其高築起來的低碳貿易壁壘,我國出口市場將會受到衝擊。
(三)提高我國的技術引進成本
我國自主研發能力薄弱,未達到已開發國家的低碳標準,不可避開的,將會向已開發國家引進高端低碳技術。但是高端的低碳技術是已開發國家壟斷經濟的籌碼,並不會免費轉讓,撇開發達國家不願真正出售其技術的情況,即使我國企業有機會引進這些低碳技術,轉讓費用也必定是相當昂貴的,這無疑增加了我國產品的生產成本,降低市場競爭能力。

應對策略

低碳經濟的興起為我國對外貿易創造了新的利潤增長點,應該藉此機會最佳化我國出口貿易商品結構,逐步改變以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為出口主導產業的形勢,提升技術貿易的層次。
1、要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最佳化升級低碳技術,降低產品碳排放密集度,從源頭上減少煤炭等高排放量能源的使用。
2、政府對於新型產業要在技術上給與指導,政策上給與扶持,通過加大環保補貼、放寬貸款政策、擴大環保設備購置的融資渠道等。同時,企業要將低碳化發展目標貫穿於發展始終,不斷完善現有產業價值鏈條;同時打造國際知名品牌,淘汰傳統的低端生產製造,向擁有先進國際技術和低碳環保的高端層面轉型,提高產品附加值,提高國際知名度
3、重視高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整合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業研發中心等資源,加強企業同高等院校及相關科研機構的合作。縮短科研研發投入周期,加快企業新技術的試用生產。在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時,從整體上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