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功率給水控制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功率給水控制系統
  • 外文名:Low power feedwater control system
低功率給水控制也稱為輔助(應急)給水系統,本系統原作為二迴路系統的重要輔助系統之一,除用於起動和停堆時向蒸汽發生器供水外,主要用於失去正常給水事故時向蒸汽發生器應急供水,保持二迴路系統在反應堆停閉後帶出堆芯餘熱的能力。三里島核電廠事故後,本系統對減輕事故後果的功能日益被認識和重視,現已改為專設安全設施系統之一,對輔助給水泵的水源和驅動能源的多重性和多樣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目前,核電廠一般設定專用的應急水源和應急電源如柴油發電機組,以保證事故後規定時間內有足夠和可靠的水源。德國KWU的設計還將輔助給水系統分為起動和停堆給水系統以及事故給水系統兩個獨立的系統,各有三台輔助給水泵。
輔助(應急)給水系統在蒸汽發生器主給水系統失效時向蒸汽發生器供水的系統。它是核電廠專設安全設施之一。當主給水系統不能工作時,為防止蒸汽發生器燒乾,輔助給水系統作為應急給水系統向蒸汽發生器供水。有些核電廠未另設起動和停堆給水系統,則本系統兼作主給水系統的後備系統,在起動、熱備用和停堆時向蒸汽發生器供水。有些核電廠把輔助給水系統專門用於事故工況,另設起動和停堆給水系統用於正常起動、熱備用和停堆。
本系統須能在能動部件單一故障情況下仍不喪失其應有的功能。它通常設有兩個系列。每個系列設有兩台容量至少為50%的電動輔助給水泵或容量為100%的柴油機驅動或汽輪機驅動輔助給水泵。每個系列的輔助給水泵均能向任何一台蒸汽發生器供水,其容量足以單獨排出反應堆的全部餘熱。給水泵的水源要求多樣化,例如凝結水箱、除氧器、除鹽水箱、澄清水箱或水池等,且至少有一個水源的儲箱需按抗震Ⅰ類設計。各系列的給水泵及其原動機需滿足抗震和抗環境影響的要求,並分別布置在實體分隔的房間內。系統在發生假定的能動部件單一故障和反應堆處於熱停堆的狀態下應能運行至少4h,接著再運行到一次冷卻劑系統中的冷卻劑的溫度降低至餘熱排出系統能投入工作的溫度(約180℃)。本系統屬核安全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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