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統籌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休寧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對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查處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擬定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指導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並監督實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承擔對特殊食品、食用鹽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職權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行政許可管理、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核查、評價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依許可權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檔案、統計、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全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清單制度建設工作。
(三)信用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訂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承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組織開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廣告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縣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組織查處網路交易、廣告違法違規行為。
(五)質量認證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全縣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履行進行評議、考核,指導鄉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縣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分析掌握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用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八)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國家和行業標準。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核查、評價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依許可權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和地道藥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農業及發改委等部門制定中藥材發展規劃,推動中藥材產業化,指導醫藥企業提高科技創新,促進醫藥經濟的發展。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強制檢驗等有關工作;參與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標準計量股。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組織參與地方標準的申報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項目申報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全系統黨建工作。
行政機構
(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其主要職責:負責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管、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指南和措施、辦法,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配合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宣傳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全縣價格監督檢查情況。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其主要職責:負責協調、推進商事登記改革相關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方面行政許可工作,承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申請類權力清單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等的受理、辦理等工作。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其主要職責: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受理12315消費者和國家、省市轉辦、交辦的諮詢、投訴、舉報。開展12315消費者維權網路體系建設,推進消費維權“綠色通道”建設。負責12315平台數據和事例的收集、匯總、分析、運用工作。發布消費警示,組織實施消費教育和引導。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派出機構
設立海陽市場監督管理所、萬安市場監督管理所、齊雲山市場監督管理所、五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臨溪市場監督管理所、溪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流口市場監督管理所、藍田市場監督管理所、源芳市場監督管理所,均為副科級建制,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按規定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海陽、萬安、齊雲山、五城、臨溪、溪口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流口、藍田、源芳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基層派出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股級領導職數28名(含派出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5名)。
所獲榮譽
2015年1月27日,入選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確定的“黃山市第十一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