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休寧縣委辦公室、休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休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休辦〔2010〕10號),設立休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休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所在地區:休寧縣
  • 科室:6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獲得榮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建設委員會的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環境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將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在縣建設委員會掛牌的縣環境保護局職責劃入新設立的政府組成部門縣環境保護局。
(五)將原在縣建設委員會掛牌的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六)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經過上述職責調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發展戰略,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二)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管理城市商品房預(銷)售、買賣、租賃、抵押等工作;依法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城鎮公、私有房屋的管理;依法維護房地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調解房產糾紛。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組織實施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全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監督管理。
(六)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辦法並監督指導;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等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全縣建設系統的生產安全;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管理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協助監督工程招投標。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管理城市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園林規劃綠化和雕塑工作;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管理全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鄉建設檔案。
(十一)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十二)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計畫;指導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體制改革;管理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6個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管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崗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和上下級工作關係;負責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機關文秘、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管理機關文書檔案、行政財務和信訪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技改計畫和物資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申報工作;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指導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內審計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的有關工作。
負責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培訓、組織實施日常法制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及指導監督規範委託單位的執法行為;承辦委機關行政執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法律文書撰擬和審核及日常法律事務性工作。
負責承辦黨委、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群團工會工作,組織實施建設系統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城市建設和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具體管理規定、辦法;組織、指導編制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雕塑等行業日常管理的業務工作;指導和協調戶外廣告、市容管理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及時填報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各類統計報表。
(三)村鎮建設科
負責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村鎮建設和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具體管理規定、辦法;組織、指導編制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的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村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雕塑等行業日常管理的業務工作;指導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區古鎮、古村落建設保護工作;負責及時填報村鎮建設與管理的各類統計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安全科)
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計畫、管理政策、規定,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對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修、建築製品、建設監理等市場主體的準入實施資質管理以及對相關主體的從業人員實施執業資格管理、審查;監督、指導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監督指導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的實施;承辦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工程造價、安全質量管理等有關具體事務;負責本縣及外來施工隊伍資質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圖紙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開拓建築市場,發展技術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擬定全縣建築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和相關制度;負責督查全縣建築業相關的安全生產及建築業產品的生產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實施住房政策、住房保障的政策;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房改工作的實施方案、辦法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管理職工住房維修基金和審核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存量公有住房房改出售評估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房改資金的管理規定。
(六)住宅開發物業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縣住宅建設、房地產和物業管理的規定、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物業管理、室內裝飾及其它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申報和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及白蟻防治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管理城市商品房預(銷)售工作。
(七)拆遷辦公室
負責城鎮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調解房屋拆遷糾紛、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縣城鄉規劃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縣城鄉規劃管理局職責等仍按休編字〔2009〕4號檔案執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等仍按休編字〔2007〕25號檔案執行。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編制22名(含縣城鄉規劃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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