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白·凱迪·斯坦頓

伊莉莎白·卡迪·斯坦頓 (Elizabeth Cady Stanton) ,1815年11月12日生於紐約州約翰鎮,是美國女權運動的先驅領袖之一。曾於1848年提出美國第一個要求婦女選舉權的運動綱領,她也是一個優秀的作家及演說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莉莎白·凱迪·斯坦頓
  • 出生地:紐約州約翰鎮
  • 出生日期:1815年11月12日
  • 逝世日期:1902年10月26日
  • 主要成就:是美國女權運動的先驅領袖之一
生平
其父丹尼爾·卡迪曾任美國國會議員,其後出任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她從小在父親的律師事務所學習法律,在學到歧視婦女的法律條文後,就下決心為婦女爭取平等權利。1840年與律師、廢奴主義者H·B·斯坦頓結婚,1848年她散發呼籲書,促使紐約州立法保護已婚婦女的財產權。7月19-20日,她和莫特夫人在紐約州塞尼卡福爾斯領導了美國第一次爭取婦女權利大會,其後數日該會在羅切斯特繼續舉行,在這次會議上,斯坦頓夫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改善婦女地位的議案,其中包括一項莫頓夫人所反對的爭取婦女選取權的議案,大會都予以通過。1850年她和安東尼夫人聯合出版女權刊物《革命周刊》,她跟蘇珊·布朗奈爾·安東尼於1869年成立了全國婦女選舉權協會 (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ssociation) 並並肩合作,一起為鞏固婦女投票權而努力。1898年她與安東尼夫人和蓋奇夫人合著《女權運動史》前3卷出版。終其一生,伊莉莎白凱迪斯坦頓都身為女權的發言人,而她的女兒哈里奧特·斯坦頓·布萊奇 (Harriot Stanton Blatch) 則繼續她母親的衣缽。
伊莉莎白·凱迪·斯坦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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