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運動在美國的發展
投票權
對婦女權利的關心可追溯至啟蒙運動時期,這一時期的自由、平等主義和改良主義的理想當時正由中產階級、農民和城市勞動者擴大至婦女。這一時期關於婦女權利的早期思想在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的《為女權辯護》(1792)一書中得到充分的闡述。該書對女性的存在只是為了取悅於男性的觀念提出挑戰,並建議婦女在教育、工作和政治上應獲得與男子同樣的機會。但在19世紀,這種關於婦女需與男子平等的認識,卻集中體現在獲得婦女選舉權的運動上,對婦女的社會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經濟中所占的位置未能作出根本的或具有深遠影響的重新估計。19世紀後期,一些婦女開始在專業領域中工作。以
伊莉莎白·凱迪·斯坦頓 (Elizabeth Cady Stanton)為代表的全國婦女選舉權協會 (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ssociation) (NWSA)屢次要求聯邦國會允許婦女參與政治投票,在14、15次修訂案中屢次遭遇拒絕。最終20世紀上半葉,婦女作為整體獲得投票權,於第十九次修正案(The Nineteenth Amendment(1920))通過。此次法案雖已通過,離婦女真正參政還有時日。但對婦女所能從事的工作仍然受到明顯的限制,流行的觀念也仍然是把婦女限制在妻子、母親和家庭主婦的傳統角色之中。
勞動力
與此同時,造成婦女地位低下(或至少是
依賴)的經濟條件正在發生
變化。是否生育被視為婦女的基本權利逐漸被社會認同,婦女生育的孩子少了,同時不再被視為地位地下。家用
電器的發明,使她們免做許多以前與管理家務連在一起的笨重雜活。工業化的急劇發展,社會迫使女人參與部分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數十年間,西方世界經濟中服務行業的發展促使創造了婦女同男子一樣能夠勝任的新的工作,工廠中婦女比例緩慢增加。在美國中西部,私人擁有房屋及勞動能力的女性更受尊敬。所有這些因素使越來越多的婦女認識到,社會對她們的傳統看法不像婦女的真實生活狀況那樣改變得快。此外,60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鼓舞著婦女通過相似的民眾鼓動活動和社會批判來改善她們的狀況。
婦女組織
波伏瓦的《第二性》(1949)一書是新女權主義興起的里程碑。該書成為一本遍及全球的暢銷書。它通過訴諸婦女的解放亦即男子的解放這一思想來喚起女權主義的覺醒。另一本重要的書是美國人B.弗里登的《女性的神秘》(1963)。她抨擊失去活力的家庭生活——使婦女同意成為被動的角色和依賴男性支配的原因。1966年弗里登和其他女權主義者成立了全國婦女組織。緊接著其他爭取平等權利的婦女組織在美國和西歐
紛紛成立。這些組織爭取推翻迫使婦女地位低下的歧視性法律和慣例,諸如在契約和財產所有權問題上、就業和工資問題上、工資收入的處理上,以及有關性和孩子生育(即避孕和墮胎)的問題上的歧視。
日益成長的女權
運動更廣泛地爭取改變社會的成見,即認為婦女是比較脆弱、慣於被動和有依賴性的人,她們比男子缺少理性而易動情感。女權主義爭取為婦女獲得工作上的更大自由,並在經濟上和心理上使之獨立於男人,如果她們願意的話。女權主義者批評社會普遍強調婦女只是性慾的對象,爭取提高婦女的覺悟和擴大她們的機會,以達到與男子平等的目的。女權主義的另一個目標是推動婦女參與政治決策和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
西方女權主義
西方已開發國家的
女權主義者抨擊大眾媒體對婦女作出抱有偏見、成見或歧視性的描述。在非洲的一些地區,女權主義者的目標較低,諸如取消新娘聘金等。在伊斯蘭教的中東,她們爭取放寬婦女穿衣服的規則和被隔離的規則。在許多國家,她們公開譴責妻子簽署契約或提出訴訟需要得到丈夫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