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州招生考試工作。自治州招生辦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自治州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及任務是:
一、執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章,並結合自治州實際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地、州直各縣(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考試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三、制定州直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做好各類考試環境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
四、負責組織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審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檢查、考試、錄取及各類特殊類招生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的調研、統計等科學研究工作;
六、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負責社會監督和舉報,調查處理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七、公布高、中等學校在自治區的招生章程、招生計畫,宣傳國家、自治區的各項招生規定與政策,接受招生諮詢;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全國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內高班招生考試、區內國中班測試等教育統一考試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各類考試工作的實施過程,對涉考人員進行培訓,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考核與總結;
九、組織州直內高班、區內國中班招生考試(測試)的貧困等級認定、建檔、政審、學生運輸、內派管理教師的推薦及各環節的公示等工作,組織實施中專錄取工作;
十、具體負責州直八縣一市各類考試試卷的安全、保密、保衛工作;
十一、制定本業務經費財務預算和決算,嚴格按規定進行各項考試費用的收繳工作,負責招生辦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學習、教育考試中心樓內的安全、值班及清潔衛生等;
十二、加強本處室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規定,不斷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
十三、積極參加教育局組織的各項學習及其它各類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工作開展情況,搞好工作總結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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