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菸草專賣局

伊春市菸草專賣局由黑龍江省菸草專賣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並根據黑龍江省菸草專賣局的授權,承辦有關業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政策,獨立行使法人財產權、經營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依據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及行業政策,自主進行捲菸銷售,負責統一採集訂單、統一採購貨源、統一配送捲菸。
(三)負責企業內部管理,依據行業政策和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四)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執行行業及省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建立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規定和程式組織實施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公司制訂的經營目標和計畫,完成經營任務。
(七)執行國家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總公司和省公司的調控政策。
(八)承擔省公司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市菸草專賣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市局(公司)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電子政務、信訪、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及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新聞發布以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市局(公司)所有車輛、公務接待;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等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入庫、發放與統計等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和分析;組織本公司的會計核算,指導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籌集和調撥資金,按期編寫財務計畫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財務分析),並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人事科
負責市局(公司)幹部、人力資源、薪資、勞保、福利、津貼、職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專賣管理科
負責本轄區菸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本轄區涉煙違法案件和內部專賣管理監督案件;辦理和管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賣監督管理工作計畫、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執行。
(五)信息中心
負責市局(公司)計算機及電子設備的管理工作,信息系統的軟、硬體管理和維護,網路管理和維護及網路安全,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六)行銷中心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上級管理單位的捲菸價格政策的執行和落實;負責現代捲菸零售終端建設方案的制定、實施和考核,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七)綜合計畫科
負責市局(公司)經濟運行、綜合計畫、工程投資、物資採購、招投標工作。根據省局年度銷售計畫,分解、下達各分公司(行銷部)捲菸銷售計畫,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決策管理系統工作。
(八)黨建工作科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市局(公司)黨組有關決議、決定和指示,負責圍繞市局(公司)中心工作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意見,組織和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樹典型、學先進、職業道德建設等活動,負責共青團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黨的建設工作和本單位黨員的教育工作。
(九)群團科
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工委日常工作。開展行業職工、青少年、婦女的綜合素質提升工作。依法維護行業職工、青少年、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行業各級群團組織和會員開展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內管科
負責組織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和專賣內部管理監督工作政策及有關會議精神的宣傳貫徹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市行業專賣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流程、規範、方案、辦法,監督指導;組織開展對全市專賣內部管理監督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法規科
負責與上級法制工作機構、政府法制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以及相關法制機構的協調工作、開展相關業務交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監察科
負責檢查和監督貫穿執行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紀行規落實情況;受理對黨員或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或檢查對象的申訴,辦理黨員或監察對象違紀違規案件的檢查、審查。
(十三)審計科
負責制定審計相關工作計畫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部門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四)安管科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安全目標考核,推行現代化安全管理模式。協助地方公安機關加強對專賣市場的治安管理和車輛安全行駛、防火、防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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