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區新興中路2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配合區委辦公室對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四)負責大型文字材料綜合;圍繞區政府重點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開展專題調查研究。
(五)負責研究區政府工作部門和區有關單位請示區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區政府工作部門承辦的區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七)負責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區政府政務信息編髮、工作。組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按照有關領導同志要求轉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等工作。負責區長專線電話的受理、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
(九)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接待活動的組織安排。
(十一)貫徹執行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負責許可權內金融監管與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區直機關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副區級以上領導同志(主管部門領導除外,下同)服務保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副區級以上領導同志辦公場所服務保障、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外事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的管理;負責區直機關和參公單位辦公用房的調配,提出規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的初步意見並履行報批手續;負責制定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負責辦公用房物業、維修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辦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六)負責未參加公車改革區級領導車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
(十七)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直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八)負責區政府有關督促檢查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辦公區域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機關服務站、文書室、文字綜合室、專線室、食品安全室、金融處非外事室、政務公開室、會務室、財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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