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1、婚姻觀:伊斯蘭教認為,婚姻是
穆斯林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項“聖行”,也是最嚴肅的一項義務。同時通過婚姻可以為人們帶來許多物質的、道德的、倫理的社會利益,因此伊斯蘭教鼓勵穆斯林成婚,建立家庭,而反對獨身主義。
2、
計畫生育觀:(1)伊斯蘭教本身沒有重男輕女的觀念,而關鍵是怎樣培養、怎樣使孩子健康成長。在對新生兒的一些禮節中,第一條就是“不以生男而喜,不以生女而愁”。穆聖說:“凡是生了女孩者,然後他很好地教育她,很好地供她給養,把真主給予他的恩典完全給予她,那么,他將順利脫離火獄,進入天堂”。
(2)計畫生育與真主的意志是不相違背的。根據來自《
古蘭經》、聖訓明文、教法中的類比推理及著名學者的主張,伊斯蘭教不反對計畫生育和優生。公元642年,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時代,駐埃及總督阿目爾曾在一次主麻演講中講道:“眾人啊!你們要警惕!要記住以下四種情況:在休息時,當防止被盜;在生活寬裕時,當防止困窘;在受人尊敬時,當防止貶責;要防止孩子過多,否則會有損於財產和降低生活水準”(伊本?馬哲?白海基等傳述)。
3、關於
墮胎:伊斯蘭教各家教法學家都不同程度地認為,在四個月以前流產是可以的,這樣做與真主的創造和意志也不相違背,更不會損傷真主的“造化”。據艾卜?阿卜杜?拉赫曼?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傳述:穆聖說:“你們每個人的造化的過程是集合在母腹中,四十天是一團精,再四十天變成血塊,再四十天變成肉團,然後天仙被派遣去給他吹入靈魂,並受命作四件事:記下他的給養、壽數、行為、幸與不幸”(見“布哈里”和“穆斯林”聖訓),也就是在真主“吹入靈魂”的四個月前墮胎是可以的。
伊斯蘭教是講求科學的宗教,主張在不違背
真主的造化的情況下,可以為了實現自己、家庭、社會的利益而墮胎,這也是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的。
婚姻程式和條件:
1、婚姻必須雙方互相同意和認可。2、正確的婚姻必須至少有兩個男性理智穆斯林到場。婚姻要大張旗鼓,不可以私自秘密進行。3、婚姻必須符合伊斯蘭教的婚姻原則和範圍,不允許近親結婚。4、穆斯林可以娶有經人的女子為妻。5、婚姻當門當戶對,彼此條件應該相當。6、男方必須付聘禮。
履行婚姻的儀式:
伊斯蘭教的婚姻制度必須有四個條件:
1、雙方父母應允;2、夫妻雙方欣然同意;3、證婚人的作證;4、約定的聘禮。即,成年有理智的穆斯林男女雙方,經過證婚人介紹和由主婚人(雙方父母)的允許,在給予女方定金的前提下,欣然結為夫妻。
所謂當時人“雙方欣然同意”,就是指伊斯蘭教婚姻不要強迫、不要包辦、不能買賣、代替等,否則婚姻為“非法”。
由於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各自的婚禮各具特色,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民族也各有自己的習俗和做法。
念“尼卡哈
以華北一帶穆斯林婚禮儀式為例,主要的婚姻儀式包括請阿訇念“尼卡哈”。其實念“尼卡哈”包括寫“婚書”,所以也叫寫“伊扎卜”(應允)。它是由“念”和“寫”的兩個階段組成,或者有兩個人共同完成―― 一人念,一人寫。
念的內容一般包括四部分:1、以悠揚、充滿喜氣地誦念《古蘭經》第24章(光明章)32節;2、聖訓:“فمن رغب عن سنتى فليس منىّ ”(結婚是我的教律,凡是嫌棄我的教律者,誰不是我的教民);3、通過正統聖門弟子的認可,認為婚姻是具有社會和宗教意義的行為;4、為新婚者祝福。
寫婚書
用8開的一張紅紙,迭成10個橫格,用毛筆或硬筆書寫,阿拉伯文一定要工整,切忌潦草。各項內容不要遺漏: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هذه قبالة النكاح
الله مؤلف بين الزوجين
باجازة الوالدين :××و××
و برضاء الزوجين ××و××
و بشهادة الشاهدين :××و××و××
و بالمهر المعين :
و بتحية الحاضرين :××و××و××
و وفّقهما الله على الخيرات
و الحمد لله رب العالمين
然後阿訇念“伊扎卜”念詞。在阿訇念到“求婚者(新郎)啊!你接受嗎?”(يا خاطب قبلت؟)時,用事先備好的糖果輕輕拋向男方,並提示他念:“我接受”;女方回答:“我情願”。
當念完“伊扎卜”,並做完“杜阿”,新郎新娘退席,再由雙方男性家長“拿手”,互相道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