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整是指對已經具有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積極程式。
企業重整是指對已經具有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積極程式。
企業重整是指對已經具有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積極程式。...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
重整是指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
公司重整是公開發行股票和公司債的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可能,但有重建希望與價值的,由其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裁定準予重整,使之得以維持和更生的一...
公司重整制度,是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
企業重整是指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制定重整計畫,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
股份公司重整是指當公司財務嚴重困難或有破產危險時,為維護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興復甦,並保護股東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經法院裁定而進行的停業整頓,在法律上叫公司的...
重整期間,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式終止,為重整期間。在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與營業事務的執行,可以採用債務人自行管理方式,也可由管理人...
《上市公司重整》是2012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圖集 上市公司重整圖冊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5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
破產法上的重整,是指對已經具備或者可能具備破產條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保護其繼續營業並挽救其生存的程式。破產重整制度意義在於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一次恢復...
《公司重整:角色與規則》是201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志斌、張婷。...... 2007年6月1日,引入重整制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破產清算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權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實現企業再建。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重整:重整,是...
重整計畫,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多方協定。重整計畫名為計畫,實際是一個協定。重整計畫的...
重整制度,是指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業,通過對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協調,藉助法律強制進行營業重組與債務清理,以避免破產、獲得重分配生的...
《公司重整》是2005年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費國平、萬磊、徐家力。...... 第一章 崎嶇的中國企業重整之路一 被壓抑的中國企業重整之路二 拯救困境企...
重整機構是指在重整過程中,為實現“促進債務人復興"的目標,代表不同利益群體,享有一定的重整權利並承擔相應的重整義務,以保證重整的順利進行的重整組織的統稱。重整...
內容介紹 《困境公司如何重整》以新《破產法》關於重整制度的規定為基礎,結合美國、英國、法國、日本以及我國台灣地區對於重整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困境公司開展重整的...
重整申請,是指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
催化重整:在有催化劑作用的條件下,對汽油餾分中的烴類分子結構進行重新排列成新的分子結構的過程叫催化重整。 石油煉製過程之一,加熱、氫壓和催化劑存在的條件下,...
《企業破產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
副題名 學科專業 經濟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上市公司 企業合併 公司法 破產法 1 ...
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在目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