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獎勵基金

企業獎勵基金是按照規定的比例提取的用於職工獎勵的一種專用基金。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它是職工為國家提供超額勞動取得的報 酬。它的提取和使用範圍隨著國家對企業管理的要求不同而不同。過去國營企業實行提獎辦法,是在完成國家規定指標條件下,按計畫利潤和超計畫利潤 (在計畫虧損企業,按計畫降低成本額和減少虧損數) 或工資總額的一定比率計算從實現利潤 (或國家撥補虧損) 中提取。

目前,在實行第二步利改稅的企業,除國家規定的煤炭企業的噸煤獎,特定原材料節約獎以及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經過財政部門特別批准的獎金,仍由產品成本中列支外,企業獎勵基金主要用於職工的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獎、綜合獎、勞動競賽獎和先進生產者獎。發放獎金總額如超出國家規定的限額,均應按規定繳納獎金稅。在實行租賃和經營承包的條件下,對獎勵基金的提取、發放辦法因企業的不同而不同,總的原則是與經濟效益掛鈎。例如有的按完成利潤包乾指標預先確定比例提取,也有的對超計畫利潤部分採取固定比例分成; 還有獎金工資捆在一起採取工資和效益掛鈎的辦法提取和發放職工獎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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