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並經註冊,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 時間:2014年8月12日
  • 包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 包含: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
考試簡介,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免試條件,考試年度,報名方法,考試時間,合格標準,成績管理,註冊管理,

考試簡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的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法律顧問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選擇法律顧問的一個重要因素,由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2年為一個周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通過全部科目,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原國家經貿委、法務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科目

考試共有4門課程,《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免試條件

免試條件與科目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年度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每2年組織一次調整為每年組織一次。

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3~5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每年的10月份考試
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2009年10月24、25日;
2010年企業法律顧問的考試時間是2010年10月23日和24日;
2012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是2012年10月20日和21日。
具體安排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 民商與經濟法律知識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2013年10月19、20日。

合格標準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成績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以2年為一周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經貿委、法務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經貿委申請註冊,企業法律顧問註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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