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企業標準體系—要求》(GB/T 15496-2003)國家標準於2003年修訂發布,截至2014年,已經運行了十餘年。這十多年間,該標準對指導工業企業有效開展標準化工作,建立規範化秩序,特別是在技術標準引領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功。但是,近十年(截至2014年)也是企業改進和創新最快的十年,企業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發展程度都和十年前發生了根本性轉變,特別是指導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在2015年進行了重新的修訂,系列國家標準已經越來越難以適用於當前企業的發展和管理模式,修訂系列國家標準,提高標準體系自身的先進性和普適性是當務之急。
編制進程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企業標準體系—要求》(20142181-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424-cas(中國標準化協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2月10日,中國標準化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修訂項目啟動會,參會的單位有山東省、山西省、陝西省、北京市、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山東省、安徽省標準化研究院,江蘇省、浙江省標準化協會,中國計量大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方圓標誌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海爾集團、中國郵政集團、ABB(中國)有限公司,本次會議確定參編單位提出:體系的關係圖和機構圖,以及對這兩個圖的相關說明。
2015年4月1日,中國標準化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修訂起草組工作會議,討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體系構架,確定為《企業標準體系構建要求》。
2015年5月11日,浙江省標準化協會在杭州組織召開修訂工作組第一修訂小組擴大會議,對浙江標協提出的《企業標準體系—要求》初稿進行討論,經過領導、專家、企業代表等相關方的討論,確定由浙江省標準化協會對《企業標準體系構建》草案框架進行重新整理,確定框架結構。
2015年8月6-7日,中國標準化協會在重慶組織召開修訂工作組牽頭單位及起草專家工作會議,關於《企業標準體系—要求》的標準定位、標準體系框架編寫方法應遵循“PDCA”和部分內容再細化等內容提出了修改要求。
2015年9月,浙江省標準化協會對《企業標準體系—要求》標準在浙江省內的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永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計量大學、湖州電力公司、浙江正泰儀器儀表有限公司、星星股份有限公司、華友鈷業有限公司、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和標準化專家朱如英、楊永華發函,進行了意見徵求,共收到284條徵求意見,其中35條不採納,38條為部分採納,211條採納。
2015年12月10-11日中國標準化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修訂工作總體組工作會議,對《企業標準體系—要求》的內容,著重在模型圖、第三層執行檔案的稱謂、第4章中的6個特性、需求分析以及標準主題等方面提出了修改要求。在
2016年1月-2月,根據12月份會議要求,浙江省標準化協組織修訂工作組第一修訂小組對《企業標準體系—要求》標準進行了針對性的修改。
在2016年3月11日中國標準化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企業標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預審會會議,預審《企業標準體系—要求》標準徵求意見稿,與會專家原則上同意在調整企業標準體系模型圖,最佳化企業標準體系結構圖和部分內容完善後,上報國標委,進行全國徵求意見。
在2016年5月7日,由浙江省標準化協會主辦,浙江正泰儀器儀表有限責任公司承辦,在承辦單位總部組織召開《企業標準體系—要求》浙江省評審會,參會有中國計量大學、浙江星星家電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闆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微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浙江浙能嘉華發電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儀器儀表有限責任公司等11家單位和標準化專家朱如英、楊永華。在評審會上,對浙江標協提出的《企業標準體系—要求》徵求意見稿進行討論,經過領導、專家、企業代表等相關方的討論,總體認可《企業標準體系—要求》徵求意見稿,對第5章需求分析等內容按照企業的治理模式進行了調整,同時建議對企業標準體系結構圖指導檔案進行補充完善。
2018年7月1日,國家標準《企業標準體系—要求》(GB/T 15496-2017)實施,全部代替標準《企業標準體系—要求》(GB/T 15496-2003)。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企業標準體系—要求》(GB/T 1549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標準化協會、
中國計量大學、江蘇省標準化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浙江正泰儀器儀表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標準化協會、浙江星星冷鏈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標益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遼寧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梁艷華、馮曹沖、周立軍、蔣順祥、管建、許松林、於明、張寶武、趙錦錦、李永華、徐新忠、趙祖明、石立志、安華娟、曲波。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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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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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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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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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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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體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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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準體系構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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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體系運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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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體系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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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企業標準體系構建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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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相關方及其醬求和期望的分析方法和結果套用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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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附錄)企業標準體系其他參考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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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企業標準體系—要求》(GB/T 15496-2017)規定了企業標準體系總體要求,標準體系構建、運行及評價與改進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企業的標準體系構建,其他組織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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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73 企業標準化工作評價與改進的通用術語 | GB/T 2000.1 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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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企業標準體系—要求》(GB/T 15496-2017)立足國情和借鑑中國以外先進經驗相結合,採用政府引導,市場為主體,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為企業內部的結構最佳化,促進企業管理升級,發揮積極作用。該標準有助於企業提高整體績效,實現可持續發展,指導企業根據行業特徵、企業特點構建適合企業戰略規劃、經營管理需要的標準體系,以及形成自我驅動的標準體系實施、評價和改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