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紀律

仲裁紀律是仲裁庭開庭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的庭審秩序。中國《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庭紀律有:(1)當事人應服從仲裁庭的呼喚和詢問;(2)當事人陳述事實,辯論問題,要實事求是,'文明禮貌,非經首席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

(3)未經仲裁庭允許不準錄音、錄相和攝影,不得隨意退出仲裁庭;(4)不得大聲喧譁,不準鼓掌、呼口號,對仲裁活動有意見,可在閉庭後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反映。仲裁紀律是仲裁機關完成仲裁庭開庭審理任務的保障,當事人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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