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書記員

仲裁書記員是擔任仲裁庭記錄的仲裁機關工作人員。其任務不僅記錄庭審過程,還要做些仲裁的輔助工作,例如開庭準備、保管證據、整理卷宗、協助仲裁員進行調査等。書記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要秉公執法,剛直不阿;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的人員擔任。

仲裁筆錄是仲裁庭開庭時,由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作出的,說明仲裁庭開庭審理全過程和全部內容的記錄或錄音。仲裁委員會對仲裁案件作出公正裁決的依據。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證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在筆錄上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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