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評議

仲裁庭評議是仲裁庭在對爭議的案件進行審理,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和責任的基礎上,如何對當事人爭議的事項做出裁決而進行的評論和決議。在雙方當事人辯論結束,調解達不成協定之後進行。仲裁庭評議案件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同意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重大、疑難案件,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通過,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的規定,仲裁庭評議後,裁決結果可以當庭口頭宣布,裁決書於閉庭後10日內送達當事人;也可以定期宣布裁決結果,宣布後應即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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