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胡凱著
導師
洪銀興指導
學科專業
政治經濟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京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國家干預 自然壟斷 有效競爭
館藏號
F121.3
館藏目錄
2009\F121.3\15
中文摘要
本文綜合運用博弈論、制度經濟學分析、法經濟學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的三個關鍵問題為切入點,提出了通過規制改革解決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在理論上的可能性和在實踐中的操作性問題,從規制激勵改革和規制機構改革兩方面來研究如何形成自然壟斷產業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首先闡述了以規制促進自然壟斷產業有效競爭的作用機理。自然壟斷產業的政府規制失靈提出了規制改革的議題。規制改革既要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還需要改變自然壟斷產業的低效率問題,因而自然壟斷產業需要引入競爭。壟斷企業生產經營的低效率為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提供了必要性,而由技術進步和產品替代導致的自然壟斷邊界變化,則為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提供了可能性。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縱向業務分離,二是橫向業務分拆或民營化。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面臨的關鍵問題是網路接入低效率和普遍服務供給低效率。由於自然壟斷的邊界變化,規制範圍必須進行相應的調整,規制僅作用於具有成本劣加性的自然壟斷環節。為克服傳統規制低效率的弊端,還必須實施規制方式轉型,從命令型規制轉向激勵性規制。針對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面臨的關鍵問題,需要以政府直接規制和反壟斷間接規制來促進有效競爭,同時還需要改革規制機構的組織方式、監督機制和決策方法等,以提高規制機構的規制能力。 其次以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的三個關鍵問題(壟斷環節與競爭環節的接口界面開放、網路之間的接口界面開放和具有競爭中性的普遍服務實施機制)為切入點,研究自然壟斷產業的規制激勵改革。 (1)壟斷環節與競爭環節的接口界面開放是自然壟斷產業下游市場競爭的基礎。下游市場競爭面臨網路壟斷廠商的拒絕接入和垂直價格擠壓行為的挑戰。針對網路壟斷廠商的拒絕接入行為,規制機構應該採取強制性接入規制。此外,反壟斷法的“基礎設施原理”規制對於實現下游廠商的順暢接入也是必要的。我國的電力、電信產業已經形成了接入規制,但實施效果並不明顯,提高接入規制的實施效果是促進網路接入的當務之急。而在鐵路運輸、民航等產業,仍需要制定相關的強制性接入規制。針對網路壟斷廠商的垂直價格擠壓行為,在接入價格規制上,將接入價格和最終產品價格整合起來的整體價格上限規制較為可取。垂直價格擠壓是一種典型的價格歧視行為,垂直價格擠壓的反壟斷規制應以合理推斷原則進行判定。而對於以交叉補貼方式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則適用本身違法原則。為提高我國電力、鐵路運輸產業的接入效率,促進下游市場競爭,接入價格規制應該引入整體價格上限規制方法。 (2)網路之間的接口界面開放是自然壟斷產業上游網路競爭的基礎。網路競爭主要面臨主導廠商的拒絕互聯和策略性互聯定價行為的挑戰。針對網路廠商的拒絕互聯行為,在互聯規制上,政府的強制性互聯規制和對拒絕交易的反壟斷規制是促進網路互聯的必要手段。我國電信產業的互聯規制需要完善相關的違規處罰機制,提高互聯規制的有效性。針對網路廠商的策略性互聯定價行為,在互聯定價規制上,可以採取成本法和資費法定價,其中以互聯成本為基礎的互聯定價規制方法具有效率激勵功能;對於策略性定價行為的反壟斷規制,默契價格合謀和交叉補貼適用本身違法原則,互聯價格擠壓則適用合理推斷原則。為化解我國移動網與固網之間的互聯定價衝突,促進網路競爭,在互聯定價規制上應該採用具有效率激勵功能的長期增量成本法來定價。 (3)實現普遍服務是自然壟斷產業政府規制的目標之一。傳統的普遍服務實施方式如交叉補貼效率低下、破壞市場公平競爭,並且在引入競爭後難以為繼。適應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的要求,應該建立具有可持續性和競爭中性的普遍服務基金制度。在普遍服務基金制度下,一方面由規制機構對普遍服務基金進行融資和管理,另一方面通過“為市場而競爭”的競爭性供給方式,如特許投標制確定補貼數額。普遍服務基金制度是引入競爭後能夠公平分配廠商的普遍服務義務、具有競爭中性的有效實施機制。當前我國自然壟斷產業仍然普遍以交叉補貼的方式來提供普遍服務。為改善我國自然壟斷產業的普遍服務供給效率,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電信、電力等產業應該逐漸引入具有競爭中性的普遍服務基金制度。 最後,與自然壟斷產業引入競爭相適應,為提高規制機構的規制能力,促進有效競爭,研究自然壟斷產業的規制機構改革。規制激勵由規制機構來實施,規制機構運行的有序與否,直接影響到規制激勵實施的效果。因此,在規制改革中,還必須關注規制機構的組織建設。規制機構建設主要涉及到這樣幾個方面:規制機構的獨立性、規制機構的制約機制、規制機構的決策方法以及自然壟斷與行政壟斷相交織的反壟斷實施機制等。獨立規制是規制機構組織建設的核心,適應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特點、規制機構與行政部門的產業協調要求,當前適宜的選擇是在行政框架內建立相對獨立的規制機構,然後再向獨立規制機構演化。為防止獨立規制走向另一個極端,發生規制機構濫用自由裁量權和規制合謀的風險,在規制機構的監督制衡上,應該強調依法規制,加強規制立法和行政程式法建設,增強規制過程的透明性。在規制決策方法上,為提高規制機構的決策效率,應該從定性決策向定量決策轉化,將市場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引入規制決策過程。自然壟斷與行政壟斷相交織是轉型國家自然壟斷產業的基本體制特徵。反壟斷法中的反行政壟斷規定對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要徹底消除行政壟斷滲透於自然壟斷產業中的反競爭行為,還必須從根本上進行政企分開和民營化改革,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